中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发展与演变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历史演变经历了制度萌芽、初步探索和深化发展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呈现出相应的特点。

1.公务员聘任制的萌芽阶段(21世纪以前)聘任制的思想源于中国古代的“胥吏”观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干部选拔任用模仿苏联的任命制模式,由任免机关直接任命人选担任一定职务。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一些地区开始实行乡镇干部聘任制,并逐渐在全国铺开。1987和1992分别出台了《关于补充乡镇干部聘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任制的意见》,指导和规范了各地区乡镇领导干部聘任制的实践。此时的聘任制在公开招聘、合同管理、聘期考核、薪酬结构等方面具备了公务员聘任制的基本特征,被认为是制度生成的前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行政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被提上日程。在“改革过时的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导下,党的十三大提出通过逐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来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水平。1988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组了人事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暂行条例》规定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意味着公务员聘任制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同时产生。在这一阶段,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是以国家为主导的制度生成。公务员聘任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国家驱动的特点提高了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效率,为各地的实践探索奠定了基础。

2.公务员聘任制初步探索阶段(2000-2010)2000年,原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强调,在当前强调政府活力和效能的社会发展阶段和背景下,应采用聘任制与委任制相结合的公务员聘任制,以保持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平衡。此后,各地对聘任制进行了探索,形成了政府雇员制的三种方案,即吉林模式、深圳模式和珠海模式,但都因缺乏国家管理条例而无果而终。在此背景下,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对适用范围、录用程序、工资考核、人事争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首次进一步提升聘任制在公务员聘任制管理中的功能地位,为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扫清法律障碍。原人事部部长张柏林指出,要在总结地区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细则,提供全方位、高层次、多样化的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务员局相继成立,继续深化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启动试点工作。随后,中央先后开展了大部制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等重要工作,为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开启了国家主导、各地协同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探索进程。2007年,在中央的指导下,上海浦东和广东深圳启动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次年,浦东开始招聘城市规划、金融规划等六个专业领域的人才,并对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同时,在强调大胆创新、顺利实施、激发活力的思路指导下,2007年至2009年,深圳* * *开展了两次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涉及安全监管、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吸引了数千人报名。然而,公务员聘任制在试点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政府提供的薪酬与市场水平存在差距,使得招聘岗位缺乏竞争力;二是在缺乏科学合理的职位分类的情况下,如何界定“专业职位”和“辅助职位”成为实践中的难题;三是晋升渠道不畅、社会保障缺失、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抑制了聘任制公务员的积极性。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一些地区率先开展了政策试点。整体来看,聘任制公务员的数量和规模较小,社会认可度不高。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仍然起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只是在小范围内发挥作用。

3.公务员聘任制深化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2011年。在纪念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时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指出,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公务员聘任制发展[15]。同年,中组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指导各地区推进和扩大聘任制改革,形成了地方大胆创新、竞相试点的发展局面。2012“两会”期间,尹蔚民再次强调,国家和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地探索聘任制,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此后,聘任制公务员的招录和管理方式在各地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截至2017,已有20多个省份试行了公务员聘任制。2017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七次会议指出,岗位聘任制是推进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关键力量和重要途径。5438年6月+同年2月,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强调,要注重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适当性,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主导作用,确保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绩效考核的合理性和争议处理的确信度[17]。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改革实践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推进了公务员职业化。20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发展。逐步走向健全成熟的公务员聘任制,已经成为未来我国政府灵活用人机制的主要形式之一。现阶段,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是国家领导与地方实践相结合,推进制度创新。在总结试点地区制度的经验和问题后,中央出台管理条例,对地方聘任制实践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选择和统一制度变迁路径。地方政府也结合具体情况实行聘任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制度创新。这一过程的逐步推进,不断促进了公务员聘任制的发展和成熟。

来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