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欧洲法院中的职位
以英国为例。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起初,欧洲贵族只有公爵、伯爵和男爵。
其中公爵应该是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后的行省行政或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
伯爵是克洛维斯军队的指挥官。
但由于该领土经常被授予兵役,它成为一个主。
男爵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
子爵和侯爵分别被确立为副伯爵和副公爵。
这些爵位在加洛林时代兼并封地的过程中也作为封地被继承,并逐渐成为骑士爵位(就像莱茵-巴拉选择自己为宫廷伯爵但仍是皇帝马厩的管理者一样)。
勃兰登堡侯爵和钦差大臣一样成为封地,但成为骑士的人太少了。
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都是以领地为爵位的。
中间加中缀。
翻译过来,就是XXX的XXX先生。
扩展数据:
古代欧洲宫廷的官职都是由欧洲王室组成的。
欧洲的王室是资本主义体系的一部分。比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其实就是三权分立。但由于国情不同,欧洲一些国家会出现王室。
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这个组织,比如美国或者德国。
现在的王室一般都有一些形象功能,比如英国女王和她的王室成员等。他们代表国家形象,拥有一定的外交权利和其他权利,有时还可以行使一些法定的否决权等。然而,随着议会和政党权利的加强,王室的权力正在逐渐萎缩。
有些国家甚至否定王室,建议废除王室制度。
很多欧洲公民或者一些政治学家认为,现在的王室在挥霍纳税人的钱,但是起不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有时候在一些礼仪场合,宰相可以代替皇室行使。
而且皇室的生活一般都是奢华昂贵的,所以很浪费。
同时,皇室制度本身就是当时不完善的资本主义制度遗留下来的,所以应该废除,这样可以精简机构,节省大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