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的历史沿革
丽水故里归吴。
春秋战国时期,争霸、兼并战争频繁,丽水故里成为楚、吴争夺之地。
秦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21),中国统一,废并分封,设郡。溧水的老家属于惠济县溧阳县。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征服西楚,统一全国,溧阳郡属燕郡。
汉武帝刘彻,元寿二年(公元前121),弃燕郡而归丹阳郡,隶属溧阳郡。
三国吴元年(222年),溧阳设在永安县。
保定元年(266),吴兴县划归永安。
西晋初期,永安属丹阳郡。
太康元年(280),永安改为永安。
永兴元年(304)考析:永久所在的平陵县,属于宜兴县。
后来,我找到了丹阳。
永嘉四年(310),分永世、平陵等县。
南宋雍初元年(420),溧阳、雍市划归丹阳郡,属扬州。
大明七年(463),郡属王绩内南徐州。
大明八年(464),王集各郡恢复为扬州。
隋炀帝黄凯十一年(591),溧水县位于溧阳西北,丹阳(今江宁杨晓丹)东部,是溧水县建置之初,距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
元元贞元(1295)年,丽水升为州。
明洪武二年(1369),改州为县。
弘治四年(1491),高淳县位于丽水西南。
溧水在清代属于江宁府。
民国时期,溧水县的区域建设经常发生变化。
4月25日1949,丽水解放后,实行区制,隶属苏南行政公署浈江区。
1949年5月,溧水县开始建立基层人民政权。截止1949年底,全县建立了55个乡镇,438个行政村。
1949年秋,全县分7区,31乡。
1951年1月,溧水县被划分为48个乡,第三区唐哲镇、第二区洪兰镇和第六区被划为县直属镇。
1953 1月,江苏省人民成立,撤销苏南行政公署,溧水县隶属江苏省浈江区。
1953 10句容县元乡边丹坝自然村、尹家边自然村句容部分(尹家边村原属溧水一部分,一部分划归句容)划归溧水县和合乡。
1953 165438+10月,句容县秋山乡刘冬、新店自然村划归溧水县东平乡。
1955年6月,县委决定撤销溧水县第六区建制。
全县有7个区,1个镇,61个乡。
各区名称均改为驻地地名,即:白马区、方边区、唐哲区、洪兰区、石湫区、孔镇区、新桥区。
1956年3月,县委决定将全县原有的7个区、61个乡镇重组合并为东麓、秦淮、茅山、石臼4个区、1个镇、26个乡镇。
1956年9月,撤销区建制,溧水县分为16乡,1镇。
1958年,溧水县16乡、1镇建立了17人民公社。
1979年8月,因秦淮河拓宽、截直,江宁县禄口公社杨家庄、北口渡划归溧水县唐哲公社。
1983年3月,溧水县由浈江区划归南京市。
1984年4月,改行政建制,恢复乡建制。
2000年2月,溧水县完成撤乡并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溧水县设8个镇,1个省级开发区,2005年不变。
2065438+2003年2月,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撤销溧水县,设立南京市溧水区,原溧水县为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区域。
从此,丽水结束了1422年的县制历史。
2065438+2005年7月,永阳镇、唐哲镇撤镇设街道:撤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在永阳镇原行政区域内设立溧水区永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设在秦淮路34号;撤销南京市溧水区唐哲镇,以原唐哲镇行政区域设立溧水区唐哲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设在团山西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