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历史
你好。以下史实可以用来回答这个问题:
五星红旗被确定为国旗。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历法、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义勇军进行曲》被确定为国歌。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历法、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三点规定:“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正式制定之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义勇军进行曲》被确定为国歌。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将原来的义勇军进行曲改为集体填的新词。
1982 65438+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原文为: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3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