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档案丢失的责任

1.丢失文件的责任追究方式如下:

1.除继续补发原告档案外,还应适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2.如果人事局没有档案,当事人可以去当地政府部门的档案馆或档案室,或者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馆查询,看看有没有档案;

3.如果实在找不到档案,可以找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要保留委托人的工资档案信息,因为新员工参保时,单位会给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如果客户在社保经办机构找到了原单位申报的材料,客户会根据这个材料去劳动保障局补办你的档案,最好能找到客户的招聘表,或者能证明你当时在单位领工资的证明。

二、丢失档案内容: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成绩单、毕业证、高考名单、毕业学校、志愿、高考成绩、录取通知书等。从高中到大学的各类学生注册资料;学分、毕业鉴定、毕业论文等。大学里的各门课程,工作后的报到证,招聘手续,劳动合同等。这些材料都需要加盖公章,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文件遗失补办流程

1,学籍档案数据是我们在校期间产生的一些数据。如果我们直接回学校档案室补办档案,档案室的老师是不会受理的,所以这个时候大家一定要提前和学校老师取得联系,让他帮忙开具档案丢失证明。

2.接下来带上档案丢失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去学校档案室说明你的档案丢失情况,申请一份档案补发申请表,然后如实填写你的申请信息。

3.填完申请表,我们就可以根据我们档案里的材料一个一个的填了。一般重要的材料有我们的招生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学籍信息表、报告单、个人评价、个人基本信息表等等。

4.在完成所有材料后,我们还需要将材料提交给档案管理处的老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才能装袋盖章,然后这个档案会上报就业指导中心并加盖公章,他们会盖章存档。经过这个过程,我们的学籍档案就完成了。

5.在基本完成学籍档案的更换后,再来判断自己是否有工作经验。如果我们参加工作后人事档案丢失了,那么就需要去原单位补办相应的材料。如果没有,我们可以忽略这一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部门和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国家所有的档案丢失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或者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向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档案的;

(六)不按期归档或者移交档案,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或者丢失,或者因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的;

(九)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