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十二条负面清单
法律解析:《管理办法》列出了12不得推荐或选择作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负面清单。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诋毁党和国家、英雄豪杰,开党史、国史、军史玩笑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反华、辱华、丑化中国的;有科学上的错误;有违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正当链接的;违反公序良俗、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等。,被列入负面清单。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校园课外读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诽谤、丑化党和国家、英雄豪杰,戏谑党史、国史、军史的;
第二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含有反华、辱华、丑恶内容的;
第三条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第四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第五条有违反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教义、教义和教规的内容;
第六条有违反国家政策、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的;
第七条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的人,有崇洋媚外的倾向;
第八条有庸俗、媚俗、低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神力、神秘主义、迷信鬼神,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诱导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第九条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有科学错误;
第十一条存在违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以及违法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第十二条其他违反公序良俗、道德规范、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