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历史和特点是什么?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停止劳动,没有经济收入或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的内容来看,是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无论完善与否,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三个特征。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遭受灾害的人提供免费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来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对教区内的穷人进行登记,以维持穷人的基本需求。1601年,英国颁布了济贫法,对穷人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社会救济制度的主要形式。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3)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而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社会上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人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4)特殊照顾和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军人及其亲属等特殊劳动者及其家属给予优待、抚恤和安置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士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发放抚恤金、优待金和补助金,举办军队疗养院和光荣院,安置复员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完善与否已经成为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法律制度是否完备,将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是:(1)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2)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广;(二)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困难;(3)多头管理和分权制;(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5)人口老龄化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产生影响;(6)社会保障的合法性不强,急需出台一部社会保障法。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
社会保障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是依法成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建立的,而法律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客观基础和依据。
第二,要突出以人为本。它旨在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包括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
第三,它具有经济福利。即从直接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由于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责任分担,受益者的收益大于其支出。
第四,属于社会行为。即官方机构或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而不是供给方和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
从划分的层次来看,社会保障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经济安全。即在经济上保障人民的生活,通过现金支付或救助来实现,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的经济来源问题。
服务保障。即适应家庭结构的变化和自我保护功能的弱化,通过提供服务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例如老人服务、康复服务和儿童服务。
精神上的安全感。除了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的需要,现实生活中人们离不开相应的情感保障,即精神慰藉也是人们正常健康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
因此,现代社会保障越来越多地肩负起安慰困难人群、提供精神保障的责任。当然,精神保障属于文化、伦理和心理安慰的保障,突出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性化要求,因而属于更高层次的保障。尽管精神保障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难以构建,但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表明,在制度化安排中尊重和满足困难人群的精神保障需求确实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