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医叫什么名字?
在古代,法医被称为验尸员,石林,阴阳师,和文汇报。秦的“灵石”其实是唐宋时期的“法医”。到了宋代,尸检成为调查命案的手段并通过司法鉴定后,遗作往往被政府聘为“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阴阳先生还将担任“法医”,参与尸检。阴阳先生俗称“风水先生”。上述验尸员和阴阳先生都是男性,检验的是男尸。如果是女尸,女法医就是那个“稳婆”。
遗作可视为现代法医学的前身。起初,他们是“陈丽”。在先秦时期,他们是奴隶身份的囚犯。他们通常参加官方杂务,检查尸体,进行现场检查,逮捕带“石林”的罪犯。“谥葬”一词正式出现在五代。到了宋代,才真正成为政府的下属部门,之后发展迅速。另外,遗书属于“官员”。我们现在通常用“官”作为一个词,但在古代,官就是官,官就是官,差别很大。两者的区别很像今天的制度,官员由朝廷任命,官员雇佣的人叫多。所以,官员是没有等级的。
没品位没什么大不了。吃饱饭就可以了。关键是遗书在古代的社会地位一直很低,连基本的待遇都没有。直到成为衙门正式公务后,才得到一点待遇。他们的后代甚至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所以稍有知识的人是不会选择这一行的,这种现象直到清朝才改变。在普通人眼里,他们从事的是“下等”的工作,躲都来不及躲,怕沾染他们的暴力精神。
在古代,有两种人曾被视为“禁忌”,一种是圣者,一种是不洁者。前者很容易理解,比如祈祷中崇拜的各种神,会被视为亵渎神明,给人民带来不幸,不能被所有人容忍。为什么不干净的人是禁忌?前面介绍的孕妇产血在古人眼中是不洁的,会带来麻烦或厄运,所以孕妇本身就有一种不洁的气息。对于遗作来说尤其如此。他们的职业大多与死人、尸体等不祥、不洁之物有关。人有敬畏、恐惧、恶心等情绪,在平时会尽量避免。比如古代,在潮汕等地,大家对遗书都是害羞厌恶的,一见面就会躲起来;在京津冀等地区,也是避免的。
除了比较熟悉的名字“谥葬”,法医还有其他的称呼,比如石林、阴阳师、行人、坐妇、稳妇等等。
是的,你没有看错。马厩的女人不仅负责给妇女接生,还负责检查女性死者的尸体。
说了这么多,我们要明白,在古代,总有一种说法是死人最大。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大部分家属是不会同意开棺验尸的,那么如何在不尸检的情况下获取有用的证据就成了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见四面八方,听四面八方,成为古代办案官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比如“五听法”,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言语、神情、动作来获取有用的信息,从而判断真凶。
例如,在春秋时期,一个女人在郑国犯了通奸罪,杀死了她的丈夫。凭借卓越的洞察力,官员们听到了女子哭声中的恐惧大于悲伤,从而查明了真相。
当然,这种方法只是基本方法,凡事都要讲究证据,所以人们对侦查手段进行了升级改进,设置了层层套路。
套路一:《狱中龟镜》中记载,一女子与奸夫杀害丈夫,诬陷她为姐夫。当时案中刺史谎称姐夫将被处死,悄悄派人去墙角探听,发现女子回家与奸夫同庆,直接被抓,于是有了“窃眠听奸”的典故。
套路二,如何猜测死者的死亡时间,这是很考验技术的,但是古人并不简单,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总结出了一些经验。
这方面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在《黄帝内经》中也有相关记载,但最严谨的要属宋代宋词写的保姆级工作技能记录《补救录》。
不得不说,这是一本精彩的书,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