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的历史
明代甚至严格规定必须斩3600刀,不多不少于一刀,刽子手必须在第3600刀时死亡,否则刽子手将受到严惩。看到这个为西门庆勾引潘金莲的设计,并把她的家作为他们通奸的场所;武大郎捉奸被西门庆踢后,设计杀死武大郎的蛇、蝎子、毒妇。很多人认为,不判死刑,平民愤怒是不够的;但是王婆用年刑真的合适吗?
真的很不合适。在古代法律中,年刑主要用于惩罚三种罪行,即阴谋反对君主罪(包括大暴动、叛国、谋求王位等。)、伦理罪(包括子女谋杀父母、弟弟谋杀兄弟、妻子谋杀丈夫、奴隶谋杀主人等。),以及残忍、不人道的罪行;一般来说,只有那些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人才能被判一年有期徒刑。显然,王婆不符合要求。
即使按照古代法律,王婆的罪也没有判死刑;可恨是可恨,但法律就是法律。但是,有一个人可以在当年被定罪。这个人就是潘金莲,因为和西门庆有染被武大郎抓了个正着。虽然武大郎赢不了西门庆,但是武大郎有一个能打死一只老虎的威武兄弟。在王婆的唆使下,潘金莲决定长期和西门庆在一起,把武大郎当羔羊杀掉。
武大郎被西门庆打伤后,不堪一击。潘金莲狠心,把砒霜倒进武大郎的药里,毒死了武大郎。很明显,这属于妻子谋杀丈夫,武大郎没有过错。所以潘金莲完全符合年终奖的判定条件。可以说,宋武的刀不仅是正义的判决,也是对叔嫂的情分。如果让政府来判,潘金莲可能死得不那么容易。
从道德层面来说,宋武为哥哥报仇,先后杀死了潘金莲和西门庆,但从法律层面来说,他毕竟触犯了法律,因为在任何时候,政府都明令禁止民众私刑。但法律无非是人情,再加上宋武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后主动向阳谷县县衙自首。因案情重大,被押至东平府受审,东平府知府陈出于对义气的怜悯,改档从轻,判其与孟州配。
事实上,宋武的罪行至少是一种“报复”,但最终只是一场比赛,这是一个非常轻的判决。真正导致宋武闯荡江湖、被迫落草的,是他报了金眼彪的恩,醉了蒋门神,“血溅鸳鸯楼”。
但总的来说,王力可婆远比潘金莲和西门庆更可恨。如果不是这个王婆,就算潘金莲和西门庆有想法,也很难实施。王婆促成了这一切;后来即使奸情被武大郎戳破,潘金莲和西门庆也不想杀任何人。结果这个王婆唆使潘金莲去杀人。虽然从法律上讲,王婆的罪不会死,但在人们的心目中,人们对婆根本不够愤怒,这也是作者这样安排的主要原因。毕竟水浒是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