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驾驶证历史扣分和罚款记录?
1.车主可以在手机上安装车轮违章检查等手机app应用软件。打开手机软件后,他们可以输入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来查询闯红灯等交通违法信息,苹果和安卓手机都支持。
2.到各市各区县交通大队办事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进行查询。
3.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
4.拨打语音电话询问。
5、通过编写短信查询。
扩展数据
扣除结果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12分:
(一)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和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或者校车低于核定人数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
(四)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以低于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时速超过20%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载货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九)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隐瞒或者欺骗更换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除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三)驾驶车辆装载的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30%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超车、让道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挂车规定的;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在前方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校车标牌的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核定的路线行驶的;
(八)校车接送学生时,不按照规定的站点停靠校车的;
(九)校车不搭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和停车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自首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清零;虽然分数未达到12,但仍有罚款未交,分数将转入下一周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参加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两次以上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清零记分,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参加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其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3.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不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扣到12分时,学习需要提交的材料:驾驶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驾驶证扣12分考试流程:
(1)到车管业务大厅满分查询窗口开具交通违法满分预约联系单,扣留驾驶证;
(2)在驾驶员安全教育学校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3)到车管所参加科目一考试;
(4)考试合格后,到车管业务大厅满分查询窗口整理分数,取回驾驶证。
参考资料:
驾驶证扣分查询-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