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
自唐朝以后,侗族开始纳入中原王朝的管辖,或派驻官员或任命当地开明土著为地方官员,这些官员后来均成为侗族世袭的统治者。
清初实施“改土归流”,清朝对侗族人民进行直接统治,土地日益集中,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
但是,侗族社会内部某些氏族组织残余,例如以地域为纽带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合款”,仍普遍存在。
个氏族或村寨,皆由“长老”或“乡老”主持事务,用习惯法维护社会秩序。“合款”分大小。
“小款”由若干毗邻村寨组成;“大款”由若干“小款”联合。“小款首”由寨内公推,“大款首”由“小款首”商定。
共同议定的“款约”必须遵守,款民大会是最高权力组织,凡成年男子均须参加,共议款内事宜。
这种组织一直保存到清朝末期和中华民国初期。
侗族(侗语作 Gaeml)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居住区主要在贵州、湖南和广西的交界处,湖北恩施也有部分的侗族。侗族人口总数为296万人(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2010年第6次人口普查,侗族人口为287万人,十年人口减少近10万人。
侗族的名称来自“溪洞”,这是当地人传统的行政单位,今天当地还有许多地名叫“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这些地方居民统称为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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