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第一阶段是改革的启动和突破阶段(1978 ~ 1984)。主要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制度。1978年秋,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农民秘密承包,决定在本生产队实行每户包产到户。当年粮食产量1.3万斤以上,户均产量超过1.3万斤。邓小平在5月发表了一篇关于农村政策的演讲,1980,肯定了配额制。同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议纪要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家庭联产承包的性质,指出在社会主义工商业占有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不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因此,家庭生产配额的形式在全国迅速扩大。

第二阶段是市场化改革的探索阶段(1985 ~ 1991)。主要是取消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决定取消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以推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改革。然而,在其实施后不久,实际经济环境发生了不利的变化。经济开始过热,工农业发展速度不平衡,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波动较大。为了保证城市居民的农产品供应,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在实践中被修改为按品种渐进的改革模式,形成了非均衡的市场体系。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整顿国民经济,在粮棉油等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调控方面,一定程度上恢复指令性计划管理。针对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逐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股份合作制、专业技术协会等组织体系开始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革全面展开,乡镇企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异军突起,农村城市化进程也开始启动。

第三阶段是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1992至今)。主要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制度。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推动下,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中央颁布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农村经济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取消了粮食购销体制,农产品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也开始起步和发展。围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农业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建立储备制度、风险基金和保护价余粮收购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股份合作制逐步兴起和发展。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改革以来,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粮食等农产品大幅度增长,基本解决了全民吃饭问题;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转变以及小城镇的发展,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农村普遍进入由温饱走向小康的阶段;农民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农村改革的成就为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基本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系。”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重申了包产到户的改革方向。同年6月165438+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农业书记会议,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几个问题》的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指出:“这是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现,标志着人民公社制度在实践中的解体。1983 10 6月12日,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按单独行政机构设置乡镇政府的通知》。到1985年春,这项工作全部结束,标志着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正式结束。中国的农业是由人民公社完成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步带来了农业的大发展,国家粮食库存和农民储粮大幅度增加;棉、油、肉、鱼、水果和蔬菜等产品供应充足,价格也明显下降。这就产生了新的矛盾:农产品难卖,农民增产不增收。这意味着中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2000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以结构调整为重点是整个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是:①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②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③扩大农产品转化加工。④积极实施发展小城镇的大战略。⑤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2002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充分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农村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整套农村基本政策,要求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保持稳定,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发展规模经营。

5438年6月+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强化支农惠农政策,严格保护耕地,加大农业投入,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培养有文化、有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