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的历史沿革

如今,莲花镇由原来的十五个乡镇演变而来。清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此地共有15个自然村,故名“十五村”。

1940,十五乡称龙都下堡区。

1943,分为“龙城镇”和“从心镇”。

1945,“龙翔镇”与“从心乡镇”合并为“龙心乡镇”。

1946,又称为“十五乡”。历史上有十五个乡属饶平县管辖,从1949开始,属澄海县和龙都区管辖。

1951年,第十五乡属澄海县苏北区。

1954年,十五乡自然村合并为五个乡(龙溪、碧冬梅、贝隆、上中、龙溪)。

1955,五大乡合并为两大乡(上龙乡和夏龙乡)。1956期间农村合作化,自然村相继成立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

1957,十五个乡人民政府合并,后与东里、洪雁乡合并,组成苏北乡人民政府。

1958,苏北乡人民政府改为苏北人民公社,辖十五个乡。

1961年,从苏北人民公社划出第十五乡,建立第十五乡人民公社。

1983 65438+10月,十五乡人民公社改制为十五乡人民办事处,辖龙南、贝隆、龙华、东光、西溪、南塘、南美、下长宁、碧冬梅等9个乡镇。

1986年,第十五乡人民公社改为第十五乡人民政府,辖1居委会和18村委会,即龙南居委会,以及贝隆、龙华、东光、西溪、梅陇、碧沙、东圃、犀浦、新楼(含新楼、上长宁)、新楼。

1995,十五乡人民政府更名为莲花镇人民政府,辖陇南、贝隆、龙华、东光、西溪、梅陇、碧沙、东圃、犀浦、新楼、下长宁、上墩、后圃、南塘、雅道、潘麟、三洲、南美、下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