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起源

民法的起源是指以下具体内容:

1.民事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由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如宪法、法律、法令、法规、规章、决议、命令、判例、条约、习惯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是不一样的。

2.中国人民民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其他单行法和单行法、法规、决议、命令、指令、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制定的章程、地方性法规、NPC常务委员会关于民事立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立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援引和承认的民事案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或者签署的国际条约和习惯。

《民法典》的七项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信,信守承诺。

5.守法、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由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如宪法、法律、法令、法规、规章、决议、命令、判例、条约、习惯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

民法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文章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