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是什么时候?

商鞅变法

指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商鞅在秦国的两次变法。

商鞅姓公孙,卫国贵族,又称魏阳或公孙阳。秦孝公第六年(公元前356年),商鞅受命进行变法。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奖励种田织布,多产者可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战功大小授予爵位的制度;实行坐法。

法令颁布后,商鞅把三尺长的木头放在都城南门,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十两黄金,却无人响应。他还把悬赏金提高到50金,一人认购,即得50金,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惩罚了他的主子公子钱和公孙贾。商鞅执法之勇不避贵的局面,在秦国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这是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的重要原因。

新法实施几年后,秦人衣食无忧,国家欣欣向荣。《孝经》把商鞅作为一个伟大的创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中西部)迁都咸阳,第二次颁布法令:实行郡县制。全国三十一个县(四十一个县一个);废除井田制,允许卖地;统一测量和商鞅的两次变法为秦国的繁荣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