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的历史变迁

在中国晚清近代教育建立之初,各级学校的章程中都有“作业教学法”一章,列出了课程清单和课程年表。这是课程标准的雏形。1912 1,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此后,课程标准这一术语一直沿用了大约40年。

课程标准的结构一般包括总纲和分科课程标准两部分。总纲规定了学校教育的总目标、学科设置、各年级各学科每周教学时间表、教学的一般原则。分科课程标准规定了教学目标、教材大纲、教学要点和教学时间分配、最低教学设备、教学方法以及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课程标准总纲相当于我国现行的学校教学计划;其学科课程标准相当于曾经使用过的学科教学大纲(见教案和教学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