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发展历程

法律解析:65438+1994年7月5日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4年6月6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NPC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中的“依照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和“比照刑法第十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2006年2月29日,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得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提交劳动争议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