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的历史沿革
汕头正式开通1860。它是中国沿海最早的港口城市之一,被誉为“百年商埠”,经济外向。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荷兰、比利时等8个国家曾在汕头设立领事馆。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市龙湖地区设立经济特区试点。1983 65438+2月22日,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汕头地区,1市,原地区所属八县并入汕头市。1984 11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面积扩大到52.6平方公里,分为龙湖和广澳。1991年4月,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扩大至汕头市区全境,面积234平方公里,并确定于6月正式实施11。同年6月5438+065438+10月,潮汕行政区域调整,潮州、揭阳划为地级市。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进行大调整。朝阳、澄海撤市区,原市区五区调整合并为三区,其中合浦、达濠合并为濠江区。升平、金源并入金平区;龙湖区保留,原属澄海市的外砂镇、新溪镇划入龙湖区;澄海市撤市设区;朝阳市分为朝阳区和潮南区。调整后,市区面积由原来的310平方公里扩大到1956平方公里,市区人口由原来的120万增加到487.5万。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于5月11日扩大到汕头全市,即2003年起汕头的行政区划,包括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六区一县”。2065438+2004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