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留下的东西叫文物?
在中国,“文物”二字并用,最早出现在《左传》中。《左传·桓公二年》记载:“福德,节俭有度,登降数次,文物守纪申报;照顾官员,官员害怕,不敢改变纪律。”后来《后汉书·南匈奴传》说:“做衣服,备文物。”上述“文、物”原指当时的礼乐制度,不同于现代的文物。到了唐代,王洛宾的诗:“文物迁俄谢,英气起落”,杜牧的诗:“六朝文物连天,天轻云闲,今朝同。”这里的“文物”含义接近现代文物,指的是上一代的遗物。北宋中期(11世纪),金石学兴起,以青铜器和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后逐渐扩展到研究其他古器物,统称为“古器物”或“古物”。明清初常用的名称是“古董”或“骨董”。“古董”一词在清朝乾隆年间(18世纪)开始再次被使用。这些不同的名称含义相同,但在很多场合,古董、骨牌、古玩是指字画、碑刻以外的古代器物。目前,各国对文物的称呼并不一致,含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此尚未形成统一的文物定义。文物是指特定的物质遗存,其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人类创造的或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它必须是不可重现的过去。根据文物的特点和我国保存文物的具体情况,当代中国将“文物”一词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的或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