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的历史

1789,美国设立司法部长一职。一开始是兼职,任务是给美国国会和总统提供法律建议。然而,随着美国官僚机构的膨胀,这个职位的工作量也在增加。1819年,他不再能够担任国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1870年6月22日,美国国会决定成立司法部。本部门于7月1870正式开始工作。这个部门的设立并没有改变司法部长的任务、薪酬和地位,但设立了司法部副部长一职,其任务是在法律纠纷中代表美国政府在美国最高法院出庭。美国司法部长,也被称为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司法部的首席执行官。司法部长被认为是美国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他的职责是为美国政府处理法律事务,并监督美国司法部门。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总统的内阁之一,也是内阁中唯一不用Secretary作为行政长官名字的部门。美国司法部长在总统继任顺序中排名第七。美国司法部长是在美国总统上任后提名,并经美国参议院批准的。总统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司法部长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