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期高考改革的思考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65 438+04]35号);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招生计划分配。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的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学生人数、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持中西部地区招生合作计划,安排东部地区高校专项招生名额到中西部地区招生。部直属高校要宣传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录取率最低的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的6个百分点缩小到4个百分点以内。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和省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的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人数大幅增加,形成了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长效机制。

3.改进中小学招生办法,解决择校问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办法。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向区域内初中的合理分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入学和考试政策措施。

(2)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提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测试学生的学习水平,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涵盖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安排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同一科目两次考试的机会。2014《关于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出台。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严格程序,加强监管,确保公开透明,确保内容真实准确。2014出台指导意见,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3.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院校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以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的学生约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2017年成为主渠道。

4.深化高考内容改革。根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了基础性和综合性,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法,加强阅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水平评价体系建设。2015以来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3)改革招生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并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需保留加分项目的,应当合理设置加分项目。探索完善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招生。加强对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查,严格认定程序,进行公示,加强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意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术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人应当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高等学校考试。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取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项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方式、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自2015起,实行全国统一高考后自主招生安排。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出考试招生的有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程序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高校可以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考试和录取现场进行检查,对招生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投诉机制,及时回应各类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度。2015起,由校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和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从2015开始,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渠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注册入学,成人高等教育要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和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实现各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2015研究发布学分互认与转换意见。

(4)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披露。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分级、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新生录取复试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强化制度保障。完善政府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完善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完善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启动高考改革试点。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相关性。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科组成。保持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数不变。不考虑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高校要求和自身专业,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机制。探索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进行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改革试点。及时调整、丰富、总结和完善试点经验,通过综合改革有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2014年,上海、浙江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