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发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价值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下列类别之一的可以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建筑、雕塑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构件或结构,铭文、洞穴、聚落和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的各种文物;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由于其建筑形式、身份和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的和普遍的价值。

3.遗址:从历史学、美学、民族学或人类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杰作以及考古遗址。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要问题

1,不了解,保护意识弱。

在城市建设中,经常听到“这些东西毁了,还要保护!”拆掉它。你做梦去吧。

他们(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保护古街区、古建筑就是保护“落后”。

“这也保护,那也保护,怎么能发展呢?”这种说法把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了。

事实上,我们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根据1994的统计,中国有1500个博物馆,总收藏量刚刚超过800万件。

都说美国没有历史(只有200多年的历史),但这个短命国家的历史博物馆却有17万件文物,是中国博物馆总藏品的两倍多。

中国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只有印度的十分之一。

2.历史文化遗产家族背景不清,很多历史文化遗产沉睡在地上地下。

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涉及到历史文化遗产,就说不清楚了。很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本没有经过调查登记,更不用说文保单位公布了。

面对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没有具体的依据。在“保存”与“拆除”的争论中,我们不得不眼睁睁地看着它被拆除。

3.“建设性破坏”令人震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程度令人担忧:襄樊宋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被拆除;福建三坊七巷名存实亡;0.8平方公里的定海古城被拆除,只剩下0.13平方公里。

在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使得很多历史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到破坏。

4、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导致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

一是为了迎合旅游热潮,不惜拆除传统历史街区,打造清代承德一条街、开封一条“宋街”、沛县一条“汉街”等仿古建筑,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街区沦为“假古董”。

擅自改变历史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导致“三孔”、“秦始皇兵马俑”等事件发生,难以保证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5.保护规划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从1982开始,我国陆续公布了三批99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各省也公布了近百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滞后是普遍现象。

约90%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没有编制保护规划。

6.保护经费的缺乏直接影响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

很多历史文化遗产处于自然消亡状态,没有专门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尤其是贫困地区,文物专业干部只有一两个,日常开支都难以保证,更不用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了。

7、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没有引起重视。

我国目前只注重有形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并未纳入保护范围。

《文物法》也没有提到非物质文化的保护。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文明对传统文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迅速消亡,抢救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当务之急。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在继续大力坚持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同时,还要宣传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内涵和地方文化。

既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也要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宣传,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传遍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动员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摸清家底,依法保护。

做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先要知道历史文化遗产是什么,分布在哪里,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

2001年,浙江开展了全省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将古镇、村落、街区纳入普查范围,发现了大量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

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公布不同级别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

3.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些领导把高楼简单理解为城市现代化,在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不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这是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和拆迁的主要原因。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他们需要在环境中欣赏自己的历史,寻找生活的记忆,触摸过去的痕迹。没有历史和传统的城市是沙漠,有情怀的人是受不了的。

”(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保护精神情怀。

可以借鉴国外“保护古城,建设新城”的成功经验,将有价值的传统街巷、古村落整体保护起来,再开发新的区域,避免城市化进程中的“建设性破坏”。

改善被保护传统街区的环境,保持立面原貌,更新室内配套设施,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满足人们对现代生活品质的需求。

4.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发挥其作用,这是事实。问题是如何使用它。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特殊的不可再生资源。如果旅游开发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保护,无疑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历史不能再现,文物不能再生。

“当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时,它所包含的历史信息也就丧失了。

文物“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一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不断发展。

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不合理开发和过度利用,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已经表现出来。在保护区内,一些他们认为毫无价值的历史建筑被拆改,建造所谓的仿古建筑和旅游设施,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不是“摇钱树”,一味追求旅游收入及其回报,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将成为历史的罪人!应从“三孔”事件中吸取教训,依据《文物法》等法律法规理顺管理体制,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5.尽早准备好保障方案,做到有章可循。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具有严肃的科学依据,是多学科综合研究反复论证的产物。是对《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补充和细化。同时也是规范历史文化遗产所在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可以避免来自不同方面的干扰,尤其是领导层面的盲目行为,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效率。

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的同时,还要抓紧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点等历史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规划。只有把它们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总体规划,有了“保护伞”,才能有章可循,依法保护。

6.多渠道筹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第一,主要是国家投入。

第二,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维护、修缮、展示和科学研究,吸引国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资、赞助,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金。

7.在加强有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调查。

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因为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附着在人的身体上。人一旦死了,这种非物质文化也会消亡。

人是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载体,非物质文化只有有人传承才能传承发展。

保护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首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持有者(老艺术家等。)并鼓励他们“师徒相教”,培养接班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其次,要进行广泛的调查,挖掘和抢救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邀请专门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进行现场表演,并通过录像、录音等高科技手段加以保护。

如:《滁州乱弹》、《松阳高腔》、《遂昌石莲樊氏》等具有丽水地方特色的优秀戏剧、音乐,畲族的“聚头”(师徒)。

第三,在全球化背景下,必须拓展博物馆的收藏功能,大力收藏和保护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