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勘行业改革与发展调研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精神,我省对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地质勘查行业队伍的基本情况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省已形成一支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勘探队伍。在地质勘探、科学研究和找矿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事地质勘查的国有地勘单位涉及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冶金、化工、建材、石油、黄金等九个行业领域。即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云南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云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局昆明地质调查队、中化地矿局云南地质调查院、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中国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武警黄金第十支队。

根据国发[1998]22号、国办发[1999]37号、国办发[2006 54 38+0]2号精神,国家经贸委管理的煤炭局所属云南煤田地质局、地质矿产部所属云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属云南有色地质勘查局。滇黔桂石油勘探局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1),冶金昆明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云南建材总队进入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化工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化地质采矿总局,武警黄金十三队(后改为第十队)隶属武警黄金指挥部。

地方化地勘单位是省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云南省地质矿产局和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是政府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现隶属于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云南核工业209队、核工业云南地质调查院隶属于云南省国防工业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云南省地质矿产局下设28个科级机构,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设21个科级机构,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下设6个科级机构。

截至2006年底,云南省9个地勘部门共有职工33588人,其中退休职工20611人,占61%,在职职工12977人,占39%。

(1)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情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31151人,占全部职工的93%。其中,退休职工19842人,占退休职工总数的96%,在职职工1130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7%。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6958人,占在职职工的62%,待岗和其他人员4351人,占38%。有职称的5327人,占职工总数的42%,其中高级职称67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中级职称2261人,占42%,初级及以下职称2395人,占45%。现有5314专业人员中,地质专业人员1894人,占36%,物化探专业人员507人,占10%,找矿工程师637人,占12%,其他专业人员2267人,占42%。

(2)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情况。

不实行属地管理的地勘单位有职工2437人,占全部职工的7%,其中离退休职工769人,占职工的32%,在职职工1668人,占68%。

不实行属地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1564人,占在职职工的94%,待岗和其他人员1004人,占6%。有职称的1461人,占职工总数的60%,其中高级职称27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8%,中级职称391人,占27%,初级及以下职称800人,占55%。在364名专业技术人员中,地质专业人员173人,占48%,物化探专业人员6人,占2%,找矿工程师28人,占8%,其他专业人员157人,占42%。

(三)雇员的收入状况

2005年全省地勘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17143元,其中职工年平均收入22114元。

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收入15739元,其中在职职工年平均收入20751元。

不实行属地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26665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281,81元。

(4)资产状况

2005年末,全省地勘单位资产总额为63.69亿元,负债总额为26.4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65.438+0.5%。

2005年末,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资产总额为32.35亿元,负债总额为191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9.22%。

(5)社会保障和职工住房。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5家地勘单位职工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和《云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试行办法》(云[1996]150号)的要求,参加了云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金在地勘费基数中被切块,全部进入省社保,退休养老金由省社保支付给各单位。按照省里的要求,2001到1的养老保险全部停缴,省社保2000年1996到12的养老保险全部清退,等待省里新政策的实施。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都按照属地原则参加了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云南9家地勘单位职工住房状况较差。目前补贴住房面积1184700平方米,补贴住房金额58100万元。

实行属地管理的5个地勘单位,应补贴住房面积1155000平方米,其中退休职工住房面积5100平方米,在职职工住房面积645000平方米。住房补贴金额为5.46亿元,其中退休职工2.44亿元,在职职工3.02亿元。目前,各单位、局(包括核工业两个地勘单位)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已基本由省财政拨款解决。

(六)云南省勘查资质。

到2006年6月底5438+2月31,云南省地勘单位除上述九个行业部门的地勘队外,已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勘查格局。云南省已取得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73个,其中甲级27个,乙级16个,丙级30个..有36家外省的勘查资质单位* * *在云南省进行地质勘查登记。

二、国有地勘单位的经济发展

地方地勘单位目前从事的行业主要有地质勘查(含大比例尺调查、地质勘探、矿业开发、地质技术服务等。)、工业探矿(包括岩土工程施工)和多元化产业。2005年,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实现收入20.73亿元,其中地勘业收入1.01.5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地勘费4654.38+0.3亿元,采矿权使用费654.38+0.2亿元,矿产品4.75亿元,地质勘查技术服务654.38+)。2005年实现利润4867万元。收入利润率为2.3%。

2005年矿产投资为:铜5777万元,铅锌3356万元,金1.531.9万元,银60万元,铁31.6万元,锰624万元,煤3566万元,磷653万元,磷1.8万元

地质工作实物工作量:机械岩心钻探6.9万米,坑探1.96万米,探槽23.3万立方米,浅井5.4万米。

地方化地勘单位的资金来源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省级财政地质勘查支出分配

2005年,地方地勘单位共投入地质勘查经费58454万元,其中地矿局投入3.2亿元,有色局投入197万元,煤炭局投入4520万元,核工业投入2234万元。

2.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类项目专项资金。

2005年,地方和中央财政各类专项资金共计8245万元,其中地矿局4925万元,有色金属局2900万元,煤田地质局240万元,核工业65438+80万元。

3.市场运营收入

2005年地方地勘单位市场营业总收入654.38+0.39852万元,其中地矿局654.38+0.8775万元,有色金属局2.68亿元,煤田局365.438+0.69万元,核工业二队654.38+0.08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的主要经验

(一)主要地勘单位实现属地管理、企业化管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预算内地质工作任务逐年减少,地质勘探费减少,地勘单位面临生存困难。按照“主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整个地勘行业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在完成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开始逐步进入市场。通过多年的努力,我省的勘探单位(尤其是国产化后)基本保持了队伍的生存和稳定。

1998至2001年,根据国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地矿山、有色、煤炭、核工业地质勘查队伍先后划归云南省,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企业化管理方向积极推进地质勘查单位内部改革。云南省地矿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主要实施了从地质队伍中剥离精英队伍和优秀资产、优化配置和重组、建设产业实体、推进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构调整战略。综上所述,他们在地勘单位内部进行了分立、重组、改制。

分离就是把主业、优良资产、精干人员从地质队中剥离出来,组建名副其实的公司,推进企业化管理。其余将继续保留地质队的外壳,实行职业生涯管理,从事离休退休职工管理、基地物业管理、职工身份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工作。

重组是企业分立后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行业重组:如云南省地矿局将各级17施工资质企业重组为国土建设工程公司、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地质工程建设工程公司、南方地质勘查工程公司四家高资质勘察施工企业(施工一级、勘察甲、乙);云南有色地质局围绕地质找矿,整合全球找矿骨干力量,向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集中。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以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为单位,组建钻探施工队,完成昆明工程勘查公司重组。三个单位围绕重点企业重组了多种产业。

重组是在分离重组的基础上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云南省地质矿产局以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局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云南省冶金集团公司等五家发起设立云南省地质矿产有限公司。云南有色地质局在勘察设计院、金泉宾馆、308队等单位推进股份制改革,对各队数十个二级实体实行内部企业化运作,大部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地勘单位也准备实施政企分开的改制工作。

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非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改革工作进展不一:有的单位正在尝试企业化改革,如化工地勘院、建材地质队;有些单位一直由冶金地质勘察院、中石化南方分公司等公司经营,没有统一的具体改革办法。

(2)初步建立了公共地质调查队。

目前,我省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主要由以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环境监测站为主体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承担。此外,有色地质局、煤田地质局等地勘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也承担少量战略矿产勘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为加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云南省政府决定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设地质调查局,编制方案已报省编委审批。

1.云南地质调查院

地质队国产化后,根据国家要求,省编办于2000年2月22日批准成立云南省地质调查院,批准编制500人。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与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协商,在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所基础上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所,主要由该局管理。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矿产勘查,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云南国有大型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按照处级干部配置和机构设置设置,院长由副局级领导兼任。2004年开始独立核算运作。截至2005年底,副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2人(其中正厅级6人,副厅级16人)。在职职工270人,其中院内44人,下设办公室、基础调查部、资源评估部、对外合作与技术部、计划部、财务部、劳动人事部7个职能部门。2个技术服务部:信息中心和档案室。拥有地质科学研究所(昆明)员工65,438+05人,水力环境研究所(昆明)员工65,438+05人,区域调查所(玉溪)员工30人,物化探所(宜良)员工56人,矿产资源研究所(大理)员工83人,测试中心(昆明)员工27人。医院现有教授10人,高级工程师75人,工程师106人。除去地质矿产研究所管理的地矿局测试中心、信息中心、地质档案室等未进入地质矿产研究所编制的人员,实际在册职工约210人,几乎全部是技术干部,没有离退休人员。

地勘院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土资源调查(每年2000-300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654.38+05万-654.38+08万元)和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资金(654.38+00万元)。地质勘探拨款(约400万元);社会地质勘探项目等。2005年总收入6565438+50万元,固定资产约650.66万元。

2.省环境监测站

省环境监测站是1987经地质矿产部批准成立的。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150人。主要职责是从事全省地质环境监测、调查、研究和保护工作,为政府相应的管理职能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截至2005年底,在册职工101人,其中在职职工67人,其中离退休职工12人,离退休职工34人,实际在职职工55人。科级干部3人,高级工程师2人,11副高级工程师。

资金来源主要是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矿山调查、泥石流应急调查与治理项目、地下水监测补助、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等专项公益项目,以及少量社会项目和地质勘查事业。2005年总收入1051万元,固定资产309.29万元。

(3)启动了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前期工作。

2003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同年9月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为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指示,由我厅牵头,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国资委参与,就深化我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加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进行了一轮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厅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草案)》,并上报省政府。《实施意见》主要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处置、住房、社保、工资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对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因《实施意见》涉及矿业权价款处置,省政府办公厅指示,待《我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并报批。《实施意见》最终没能出来。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思路

(一)云南地质调查局的组建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调查分离、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建设强大公益性队伍的原则和要求,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云南省公共基础地质调查队建成后,主要承担国家和省的基础和公共地质调查以及重要矿产的勘查工作。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担当重任的要求,以现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站为基础,从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队。

(2)推动其他地勘单位的企业改革。

省内除保留一支非营利性的地勘队伍外,其他地勘单位将在属地化的基础上逐步向企业化改革,组建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集团化的地质勘查开发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成为商业性地勘市场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主体。从跨行业体制来看,将整合到地勘总公司(方案一)或按体制分别成立地勘、有色、煤炭、勘探公司(方案一)。在原有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拟研究制定深化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意见(或通知),报省政府颁布,提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加大对地勘单位企业改革的支持力度,确保地勘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动词 (verb的缩写)对策和建议

属地化管理后,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干部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地质服务领域,推进企业化管理,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地质调查未能分开经营。

在逐步推进企业化管理的过程中,由于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两种机制并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不能分开运行等原因,地勘单位未能公平享受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有效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健康发展。建议从中央政府层面出台文件,理顺各省的做法。

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多。

1.社会保障问题

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后,地勘费用主要是人员经费,但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不纳入人员经费,仍由地勘单位承担。

退休人员的医保和大病统筹费用在属地化时没有纳入计划退休基金基数,占用了在职人员的费用,导致在职人员资金短缺。

建议社保基金适度向国有地勘队倾斜。

2.历史欠账太多,负担太重

虽然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国家房改政策仍未落实到位。按照规定的标准,甚至还有一些住户没有房子。目前实行属地化管理的5家地勘单位,应补贴住房面积1155000平方米,住房金额5.46亿元。

一些野外地勘单位未能实现基地向城市搬迁,且地处偏僻,交通不便,配套设施简陋老化,给职工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同时也给其他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建议各级政府在房改方面给予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优惠政策,如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三)地质勘探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国家对地勘队伍的投入主要是地勘费用。由于地勘单位人均成本低,资金短缺,地勘费主要用于维持人员的基本开支,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地勘,影响了地勘和地勘单位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建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从保障社会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加大对重点成矿区和重点矿种的地质找矿和地质科研经费投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