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迁
历史春秋时期(公元前770-476)* * * 294年。这一时期,西周的封建制度和贵族政权逐渐瓦解,社会发生了新的变化。
战国(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254年的历史,是先秦时期区域性中央集权国家形成,相互吞并,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过程。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迁是显著的: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中国历史上出现了新的贵族地主。相应的,在政治上表现为“公职”与“私职”的斗争。从周平王东迁到春秋中期,私人经济和政治力量不断加强。此后,以卿大夫为代表的公私之争愈演愈烈。于是,各诸侯国的公职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卿大夫逐渐夺权。
公职与私职的斗争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职与公职的较量。按照周朝的规定,诸侯长子继承皇位,其他儿子分封为大夫。他们是公职的后代,在历史上被称为“公家”。这些公众的子女与执政当局争夺权力和利益。第二是不同姓氏的医生青和办公室之间的斗争。
春秋时期,在以卿博士为代表的公私之争中,山东、齐、晋最具代表性。春秋时期,鲁国为公家所治,民间势力的代表人物是的后裔姬、蜀、孟,史称“三桓”。三桓乘内乱之机,扩张势力,在各自的封地内建城,并以此为据点,操纵鲁国政局,导致“公职低贱,三桓强盛”的局面,最终完全控制了鲁国,历史进入战国时期。
春秋中期以后,齐国异姓贵族田崛起,逐渐取代宗族,执掌朝政,最终夺取了齐国政权。至于晋国,其宗族势力早在春秋以前就已退出历史舞台,卿博士是一个异姓贵族。他们逐渐掌握了国家政权,并最终将晋国分为魏、汉、赵,史书上称之为“三族分晋”。
春秋时期的公室与私室之争说明了什么?这说明西周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生产方式之间存在着矛盾,而且这种矛盾越来越尖锐。政治制度必须改变,以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所以旧的宗族统治趋于灭亡,新的官僚机构应运而生,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宗族统治的影响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消失,其因素依附于新的官僚政治制度,而君主的世袭制度仍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春秋时期,私人个体的力量逐渐壮大,这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工具的改革密切相关。
商代和西周被称为“青铜时代”。青铜铸造代表了商周手工业最先进的生产技术。祭祀和战争是商周时期最重要的两件大事,青铜铸造主要为其服务。商代的青铜除了少量生产工具外,大多用于制作礼器和兵器。在西周的手工业中,最重要的仍然是青铜工业。西周是中国古青铜器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一般把古代生产工具的发展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在中国历史上,青铜器从未取代石器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而在铁器大量使用后,石器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这是因为铁制工具远比石制工具和青铜器更坚固锋利。春秋时期铁器有了很大发展。历史文献中的“铁”字,最早见于西周春秋之交。有一首描写秦襄公(公元776-764年在位)打猎的诗,诗中有名句“孔孚赋,手握六缰”,指的是秦襄公打猎时骑着四匹大黑马,手握六条缰绳。这里的“铁”字是用来形容马的毛色的。铁在战国中后期被广泛使用,这一点从一些考古发掘中可以明显看出。铁制农具的使用提高了土地开垦能力,有利于精耕细作,促进了农业发展。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不仅耕地面积扩大,家庭生产也成为可能。一家一户小生产的发展,需要突破宗族的束缚。再加上当时不断的战争,以及土地分配和工商业的发展,中国的历史朝着统一全国的方向发展。战国时期的魏、楚、齐、秦、汉、赵、燕等社会改革运动就是上述要求的政治体现。例如,秦孝公的商鞅变法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事件。商鞅师从山东人石蛟,石蛟是一位儒墨兼备的圣人,学识广博。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法家代表人物商鞅进行了两次政治改革,一次是公元前359年,另一次是前350年,包括改革土地和农田制度,普及郡县制,迁都咸阳,奖励军队,统一计量,改革税制,废除戎狄习俗等。变法不平静,斗争激烈。萧公死后,商鞅被车车折磨(肢解)。但变法使秦成为战国七雄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战国初期有秦、齐、燕、楚、赵、魏、汉七个强国。越国疆域虽大,但被楚国削弱,在战国史上并不占有重要地位。还有一些小国,包括山东、莒、邹、齐、滕、薛。郑、魏、曾(今河南省);蔡在今河南、安徽交界处;在今天的宋国,它与山东、江苏、河南和安徽四省接壤。历史发展趋势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至于谁能统一,那要看谁在社会改革上成就最大,在社会生产力上更活跃。
战国时期有七个人并肩站在一起,这不是偶然的。七国中,赵、魏、汉、齐是从春秋时期晋齐大臣的统治发展起来的,彻底破坏了宗法传统。秦楚从来没有严格的宗法传统,燕国的宗法传统是七雄中保存最完整也是最薄弱的。鲁、郑、魏、宋等国,宗法制一向严明,春秋末年掌权的大夫都是公的,所以宗法制传统没有受到太大冲击。他们进入战国后,国力衰弱。可见,只有改变旧制度,才能为历史的演进创造必要的条件。
战国末期的社会变革引起了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当时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社会的两个基本阶级。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和部分工人的身体,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逐渐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地主阶级来自四个方面:1。分封制贵族转变为地主,地主扩大了自己的私有领域,成为地主阶级的最早成员;2.官僚和军事地主。他们是各国的官僚和士兵,被君主授予土地,成为地主阶级。比如前面提到的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军衔制度,规定在战争中有立功表现的奴隶可以解放并入户籍,贵族和平民可以领取农田户籍,成为地主;3.商人和高利贷者,他们经营企业,靠高利贷发了财之后,通过贸易关系吞并土地,成为地主;4.平民上升为普通地主。他们开垦私有土地,购买少量土地,以便剥削农民,过上舒适的生活。
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佃农、“私生子”和雇农。大量的自耕农是由旧庶人人和中国人转变而来的。“男耕女织”的古老传统,基本就是自耕农的写照。农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基础,只是在秦代商鞅变法时期才形成,在秦汉之间的历史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故农织者,以为本教也。”“犁的辛苦,织的也烦。劳心劳力者,民不弃者,知其能温饱也。”后世史书中提到的“粮货”,是指农织结合的小农经济:“粮”指农业生产,“货”指家庭手工业。
先说佃农,和自耕农是有区别的。一些自耕农因为入不敷出,卖掉了自己的土地,过着流亡生活,出租地主的土地。至于“混蛋”,因为没有准确的名词,只好顺着历史文献来解释了。从秦国的法律中可以看出,农民对于有战功的人是作为“私生子”而被授予的,一般每个月为有战功的人服六天役。最底层的农民被称为农场劳动者,也称为“仆人”和“顾客”。他们是彻底失去土地、没有固定主人的农民,或者流入城市成为生活没有保障的“仆人”、“城市公仆”。
除了地主和农民这两个基本阶级,还有商人和奴隶。工商业者从政府中分离出来,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战国时期,官奴和私奴很多。政府奴隶主要来自罪犯。因犯罪而被罚为奴的人,在秦律中称为“臣妾”,终身为朝廷效力。战国时期的奴隶仍然可以像商品一样送人买卖,与奴隶合葬的现象依然存在。但从战国时期社会阶级构成主流来看,中国历史开始步入封建社会。
战国时期是历史上的大变革时期,社会各方面都有开拓性的成就,也是学术文化繁荣的时期。“百家争鸣”各流派的传播和分布有其地域特点:儒墨以鲁为中心,儒教传播于魏晋齐,墨学发展于楚秦。道教发源于楚、陈、宋,后流入齐。楚人保留着比较原始的“巫鬼”宗教,对对齐、燕有影响。后来阴阳家在齐国发展起来。法家思想主要源于三晋王朝。如果说春秋时期文化中心偏向于邹、鲁,那么战国时期的文化则没有这种局限,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交流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