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夜间经济需要怎样的政策供给?

在各地“六保”、“六保”政策支持下,我国正率先走出疫情带来的阴影,复工复产进展明显,消费市场回暖。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人们的预期收入、消费模式、消费心理仍然受到影响。

在此背景下,发展夜间经济成为中小企业和生活服务业解决困难的可行途径,也是特殊情况下解决就业问题、提振消费水平的应急手段。事实上,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夜经济本身就有其适合存在的土壤。加强政策供给,规范市场运行,调节市场供求,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长久活力。

促进夜间经济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标准战略

夜经济是一种经济形态,但更应该被视为一种经济运营平台——可以嫁接嵌入不同的产业类别和商业模式。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推进夜间经济建设既是激发经济活力、刺激消费的短期刺激,也是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更是塑造城市文化名片的契机。

有文化内涵的夜经济才能更长久。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夜间经济已经成为增加灵活就业、促进消费发展、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在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文化旅游产业嵌入夜经济成为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因素。文化旅游产业是一个包容性强、高度融合的产业类型。一些文化旅游产品,如演艺晚会、文创体验、读书会、艺术品鉴赏拍卖、乘凉放松、健身娱乐等,与夜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事实上,近年来国内已经出现了很多爆款的夜游品牌,比如杭州的宋城文化,苏州的评弹文化。

对于地方政府的政策供给,重要的是制定战略性的夜间经济发展规划,作为政府治理和市场主体参与夜间经济的基础。

其次,制定夜间经济发展计划。根据夜间经济发展的成熟度,可分为培育期、发展期、稳定期三个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激励政策,如税收、融资政策支持等。在培育期和发展期,加大政府对发展夜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繁荣夜经济的重点项目、打造城市文化名片的专项及相关措施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给一些困难的经营者适当的补贴,提供车辆租赁。晚上进入经济稳定期后,政策倾斜的力度要逐渐收缩,过渡到一个常态。

高起点限制了夜间经济的进入门槛

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夜间经济要健康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一般来说,夜间经济的市场参与者更多的是游客,而不是当地的商户和居民。游客群体的体验和态度对城市文化名片的塑造和传播极其重要。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社会,通过微信官方账号、朋友圈、直播平台发布的体验评价,具有传导性和扩散效应。

因此,作为市场监管者,制度设计要约束负面事件的源头。其中,对市场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是可行的。

设定市场供应商的进入门槛。倡导守法诚信,建立黑名单制度。从事普通小商品销售和生活服务的业主,只要申请、登记、简单审核、备案,无需行政审批,即可从事经营;从事餐饮、演艺、特殊服务等行业的业主,需要取得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证照。

设置供应商品和服务的进入门槛。要求起点高、领域广、准入严、重文化,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除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特别是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外,还应体现城市的传统特色和文化品位,满足不同的个性化需求,便于消费者体验和互动参与。

高标准规范霓虹灯下的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是经济运行的本质。夜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规范的市场秩序。从制度供给来看,需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规则来高标准规范市场秩序,让夜经济发挥长效作用。

规章制度是公开的。夜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法规的制定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反复的协商,既能体现政府推动夜经济发展的力度和决心,又能将夜经济发展融入城市建设和文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助于政策法规更好地反映民意,更接地气,更容易有效实施。

公平的市场准入。对夜经济设置更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并不是排斥普通供应商、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而是坚持非歧视原则。只要符合已公布的市场准入标准的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均可申报为夜经济的市场供应商。

信息发布透明。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是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于夜间经济的市场参与者而言,便捷地获取有用的市场信息是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从公平公正的市场伦理角度来看,市场监管者应该及时公开发布市场信息,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取。

公平的市场判断。夜间经济政策法规设计应赋予市场监管者一定的管辖权,依法依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公平处理市场交易纠纷;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建设;探索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为夜经济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合格、敬业的一线市场监管人员应掌握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品牌建设优先。虽然在设定市场准入门槛后,对符合条件的市场提供者及其商品或服务采取了非歧视政策,但政策供给仍应充分考虑将夜经济打造成为城市名片和商业品牌,如鼓励发展文化创意项目、加大政府配套资金支持力度等。

高水平打造夜间经济“软环境”

当前,城市发展赋予了夜经济新的内涵,需要创新治理方式。与早期的限制性城市管理模式不同,现代城市治理是一种疏通型治理,倾向于引导、组织、协调和服务,鼓励人们自律,追求善治。

就监管而言,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和维护夜经济参与者的权益,约束和规范其行为,使其在平等合规的基础上参与市场竞争;制约市场监管人员和一线执法者的动机和言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就组织而言,主要是组织相关机构对获准开展夜间经济的经营场所的消防、卫生条件进行严格检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样检查;对夜间经济集中的区域组织进行环境治理,特别是噪声、油烟、光污染,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组织确定疏散的时间、路线和方式。

就协调而言,主要是明确市场裁判员的身份,协调处理夜间经济运行中可能遇到的事项,如协调夜间公共交通的线路和运力,协调单位停车位的开放,协调高峰季节的电力供应等。

就服务而言,主要是为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搭建平台、宣传和提供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减免税、卫生防疫、商品认证、许可审批、市容保洁等项目;通过各种新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夜间消费指南和夜间交通出行方案;设计和安排夜间照明、景观、标志和引导等。,营造良好的夜间消费氛围。

摘自《人民》2020年第16期,原题为《加强政策供给促进夜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张明智(作者是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