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订的三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一、南京条约:1。时间1842(清道光二十二年),清朝输掉了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2.内容:
1)宣告战争结束。两国关系从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允许英国领事馆进驻,允许英国商人及其家属自由生活。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支付了265,438+0亿银元。
4)切地。把香港岛割给英国。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独立贸易制度,允许英国商人和中国商人自由贸易。
6)商定的关税。
7)以口头协议方式决定中英两国人民之间的“诉讼事宜”,“英国商人在英国应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犯。
3.影响:从此,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马关条约》:1。时间: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内容:将辽东半岛、台湾省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并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沙市、重庆、苏州和杭州将被开放为商埠,日本投资和工厂将被允许进入中国的贸易港口。
3.中国的民族危机前所未有,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三。辛丑条约1。时间:1901九月七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2.内容:1)惩罚“得罪”列强的官员,派王公大臣去德国日本赔罪;2)清政府明令禁止中国民众建立和参加各种抵抗侵略军的组织;3)赔款4.5亿两白银,分39年支付,本息9.8亿两白银;4)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各国可以驻军,不允许中国人在该区居住;5)摧毁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口、天津的炮台;6)国家可以在北京到山海关的铁路沿线驻军。
3.影响: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