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黄龙被判几年。

1.他们分别被判处十年和四年监禁。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危害社会罪,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判处刑罚。同案的另外两名被告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2020年6月5438+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6 12”专案组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以黄龙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集团进行立案侦查。

3、黑社会组织还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相对稳定、人数众多、组织者和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撑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多次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凌弱小,伤害群众的;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地区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犯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