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现代工业是如何起步的?

我国历史上第一家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股份制企业是中海招商局,成立于1872。当时促成招商局诞生的因素主要有三个。第一,鸦片战争后,中国遭遇“千年未有之变”和“千年未有之敌”。这时候,“变与不变,不变与变”的局面逐渐成为社会意识;其次,面对洋人船只不断在中国江湖上雇人、载货牟取暴利的现状,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商战”要“争强好胜”,与洋人争利,使我内江海的利益不被洋人占去。第三,更现实的问题是,每年都要从南方运“粮”到京城,供朝廷和军队食用,但这一被称为“田豫巩峥”的大事,却因为木帆船被外国船只排挤,导致腐朽和运河堵塞而陷入困境。此后,经过多年的争论和比较,引进船只兴办新的运输企业逐渐成为晚清政府无奈而唯一的选择。在形势的压力和政府资金的尴尬下,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中海招商局通过向社会寻求发行股票集资兴办企业的方式应运而生。但出乎意料的是,中海招商成立后,这种新的融资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很快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并没有因为政权的更迭而改变。更多的股份制企业相继出现在不同的行业,并逐渐发展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对于这种新型股份制企业的诞生所引起的社会反响,1883中的《申报》发表了如下评论:“招商起家,一人鼓吹,众人相安无事。没几年,风气大开,公司云集。虽然有一些不同,但它从狭隘的规则中改变了。”可见,这种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创办企业的方式,对于打破以往只采用独资和合伙方式创办企业的规则,拓宽国人视野,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可以看出新成立的招商局的影响力之深远。因此,在中国近代经济史和企业发展史上,船舶招商局的成立成为一个重大的标志性事件,是中国股份制企业打开大门的标志,是一个新时代的宣言。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设立股份制企业需要哪些手续?规则是什么?股份制企业的股份是什么样的?内容是什么?通过什么渠道或者网上分销?又该如何买卖?股份制经济作为商品经济和信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体现其权利的有价证券。它的法律效力在当时是通过什么方式体现的?在以前的中国社会,传统工商企业的设立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各有资本,各有旗”的“独资”形式;另一种是“合伙”方式,即一些有相同目的的人共同成立,“合起来”。这种合伙形式本身也有两个特点:一是规模不大;第二,甚至在“一起开店,一起创业”的时候,“所有股东都必须到场验资”。股东“不一定亲自到场,也会受到亲信的监督”,没有一个素未谋面的人可以成为股东”。那么,在清政府尚未对股份制企业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办法,也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的情况下,“中华第一证券交易所”在打破以往惯例后,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呢?

我们先来看看这只股票。今天,这只股票是如此简单,甚至卑微(见复印件)。现将招商局公司股票复印件全文转载如下(省略标题和文字,为作者加标点符号):

“船招商局设局招商为股票侍奉直隶爵阁总督李准,备船运粮,萨格勒布营业所立案。经本会同意后,召集一百两白银股份,分成千股,每股一千两白银。先付520元现金,每年赚一毛钱利息,不含闰月,利息打折。期限至八月一日,折扣付款。如果股份转让,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理,不允许私自赠送或收受。如有违规,一经查出,股票暂停交易,一旦支付赴日机票,取消交易以示谨慎。今天送到股本,送联票,利息打折,局印。那些需要获得股票的人。

我们从省城的人们那里得到了五百两银子买一份豆子。

同治年、月、日、至尚宗尚东(此处纵向并列)号。

这里有很多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

首先,在正文第一部分描述招商局的由来、性质和用途时,强调招商局是时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在皇帝亲自批准下设立的企业。这里强调一下,企业的性质无非是“在萨格勒布做生意”,也就是法院允许它做生意。因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家新式工商企业,显示了这支中国第一股的开创性和前所未有的特殊性。在强化其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同时,也明确了这个企业成立的意义和责任归属。

从引进船只、创办西式新企业到招商局的设立,晚清朝野经历了十余年的犹豫、争议和对立,障碍重重。如果不是李鸿章坚持这件事是“必须坚决做的事,打破小组讨论,去做”,招商局不可能在1872成立。但这一股中的这一点,并不是为了李鸿章的政绩,而是为了宣传自己的权威,公开确定责任关系。“招商局由李鸿章设立,行政事务应由李鸿章主持”,总理衙门的一句话,不仅进一步印证了招商局与李鸿章的关系,也明确了企业的责任。这一点,对于当时社会裂变时期中国新企业的生存环境和条件,也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其次,股票中对公司本身的描述,即总股本、每股数额及分配、局方注意事项的描述,说明有几个不寻常之处:一是每股数额特别大。如果按每股1200股计算,总股本只有1000股。就算先按520股计算,然后每个股东平均买一股,股东总数也不过2000人,更何况每个股东不可能只买一股。这一规定符合中国传统社会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普遍较少的实际。第二,文本中有明确规定“一分钱一年赚利息”。这种“一分钱赚利息”的规则,在招商局的规则中被称为“官利”。是不论企业经营情况如何,每年都必须支付的固定股息。如果企业经营良好,利润率超过一个点,超过一个点支付的利息称为“股息”或“剩余利润”。这和西方企业提供优先股是一样的,因为当时还没有优先股的概念。所以这个规定绝对可以称之为有中国特色的东西。西方股份制企业的一般规律是,股票回报要看企业的效益,不能事先规定一个固定的利率。定利率的现象一般只存在于债券的发行中。此时的招商局没有优先股的计提,其“官惠”的特征明显不同于一般西式股份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时的股票具有债券的性质。有意思的是,“官利”的分配制度也被招商局纳入“创业”的规则中。在招商局之后成立的其他企业,如开平矿务局、上海机织布局、徐州郭利矿务局等20世纪以后在中国成立的各类股份制企业中,这一规定一直存在,直到1956年资本主义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改革后,固定利率才被取代。第三,买股票付款时,除了留下存根后的股票年份外,还赠送一张券和一个领取“官利”的局章。换句话说,通过这些办法和规定,在强调这只股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同时,也保证了它在操作上的可操作性。

总之,从这些规定和这种股票中留下的严厉口吻来看,给人的感觉是,除了对企业的规定之外,似乎企业的股票少了些味道,官方的公告多了些味道,但也正是在这些地方,看到了历史的变迁,散发出了历史的气息。

从脸型来看,当时被称为“股票”的老股的脸型非常简单,除了文字和标题之外,再无其他图案。字被线条环绕,圆圈的脸型与清代流行的当票、煤矿的窑照、盐商的执照几乎一模一样。显然,新股份制企业的股票采用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和执照,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社会的认可,与从法律方面保护其证券性质的考虑是分不开的。它与股票风格中使用的官方公告语言和严格的操作规定一起,构成了股票作为有价证券的法律基础。从股票的格式来看,书名是从右到左横向排列的,其余文字是纵向排列的。股票和股票存根是两张券,并列打印。股票票在左边,存根在右边。内容几乎一样,只是标题名称与文中个别词语不同。关于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招商局的局规中有如下记载:“本局发行股票票,手工支付利息,每股领一张纸,列明号码,填明姓名和籍贯,并在股书上详细注明,借用杜洋人之名。其股份的利息折让应由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同公司提取,并加盖本局通关证明函。如果出售任何股份,必须先卖给本局。如果本会没有人能承受,可以卖给外人。一旦出售,他们将在议会登记。但对外国人来说不是。如果股票利息折扣丢失,将在总局登记,并在日报上公布,让公众知道。一个月后就让他去找担保,检查换证。”

这是发行的规定。在当时的交通、信息、金融条件下,这些股份制企业是如何通过招商引资、集资入股来筹集资金的,又是如何买卖股份的?说起来很不可思议,中国近代第一期最初主要是通过人脉关系推广和认购,也就是通过“从朋友请人到朋友”的方式筹集的。然而,聪明的人很快意识到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将每股银额从500两降低到100两,让更多的人可以认购股份的同时,他们还采取了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向世界各地的银行征集股份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以充实自己的力量,发展自己。

通过发行“现代中国第一股”筹集到的新企业没有让人失望。成立后,在不可避免的价格下跌中,与在华英美船商竞争。先是依靠清政府的贷款,四年后一举买下中国最大的美国轮船公司,使自己的船数达到30多艘,成为当时中国领海中外轮船公司之首。然后强迫英国最有实力的两家船公司,怡和和太古船务公司,签订最高限价变动的“全价合同”。在长江、天津、福州、宁波等主要航线上,1家招商局的配送比例在40%-50%之间,配送比例占优势。

发行“近代中国第一股”的招商局也获得了社会认可。在短短的10年里,面值100的招商股份在沪市的市场价格已经涨到了200多两,甚至在1882的一段时间里达到了260两的高位。同时,也催生了一批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企业。到1885招商局成立时,这类股份制企业已增至39家,并在19的80年代初掀起了一股建立股份制企业的小热潮,甚至直接催生了中国第一家具有证券交易所雏形的民营股份公司。

总之,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我们可以说,“近代中国第一股”凝聚了当时近代中国各个阶层的中国人不甘落后、不肯灭亡的努力和奋斗的痕迹。这只小股票不仅是当时中国人实业救国的见证,也是近代中国工业化开始的象征。

近代中国的工业化始于65438+60年代。在现代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限制性障碍,严重影响了近代中国工业化的顺利进行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在近代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中,主要有两个障碍:一是没有足够的资本积累,二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学家认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开始工业化之前,必须消除一些主要障碍,同时必须创造其他有利因素。他们认为,任何单一的“障碍”或“先决条件”都有办法避免或找到替代方案,但有许多障碍或缺乏所有必要的先决条件,会给经济发展造成许多困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发展。

从65438+60年代开始的近代中国工业化,从一开始就受到诸多障碍的制约。这些障碍的存在使得近代中国工业化的成就非常有限。当时与中国几乎同时起步的日本,在20世纪之交基本实现了工业化,而中国与之相差甚远。美国学者费伟凯说:“一战前的几十年,中国还没有像日本那样从农业国变成工业国,但有一些工业化成就,但规模有限,大约相当于日本发生巨变的明治维新时代。”中国工业化水平之所以落后于日本,就在于这些难以逾越的障碍。在诸多障碍中,对中国工业化发展影响最大的有两个,讨论如下:

1,没有足够的资本积累,以至于中国的现代工业化始终受制于资本瓶颈。

几乎所有工业化国家的经验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规律:在工业化之前,需要有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而在工业化之后,则需要保持资本的持续供给。然而,中国的工业化建设,不仅在启动前没有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而且在启动后也无法保证资本的持续供给。造成中国工业化建设资金瓶颈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三个:

一是有限的社会剩余被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剥夺和占有,使中国可能的社会剩余成为列强资本积累的来源,而不是转化为自身工业化的资本。鸦片战争结束时签订的《南京条约》是西方列强第一次直接向中国政府要求战争赔偿。从那以后,向中国政府要求战争赔款的噩梦就没完没了。据粗略统计,西方列强要求的赔偿主要有:《南京条约》向英国索赔2654.38亿元人民币;《北京条约》向英法各索赔800万两;《马关条约》向日本索赔2亿两,外加3000万两“辽赎回费”;《辛丑条约》列强索赔4.5亿两,分39年支付,年息4%,本息合计9.82亿两。当时清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白银)只有8000多万,光是庚子赔款就要支付12年的全部财政收入。为了偿还庚子赔款,清政府不得不下令各省分摊,才能凑足这笔钱。单是庚子赔款就已成为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更不用说其他赔款了。所以通过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的赔款让中国人喘不过气来。美国经济学家吉尔伯特·罗兹曼(Gilbert rozman)等人说,“义和团运动后的那些年,中国每年偿还的外债数量是4200-4300万两白银。这个数字几乎占了中央政府微薄收入的一半,超过了清廷100年前的总收入。”为了偿还赔款所造成的外债,清政府不得不借用高额利息等条件的外债,仅八贷(汇丰、汇丰、瑞士瑞信银行、克萨、俄法、英德、英德、庚子赔款)1894 ~ 1年。在1899占年收入25.9%和年收入22.8%,在1905占年收入41%,年收入31%。因此,面对西方列强侵略性的战争赔款,中国社会很难有足够的盈余转化为资本积累,从而保证工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第二,缺乏将社会剩余转化为资本积累的意识和机制,使得中国即使在近代和近代以前出现了社会剩余,也没有转化为资本积累,以至于中国在工业化之初没有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虽然按照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等人的说法,中国在进入近代之前就已经陷入了“被锁定”的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在近代之前根本没有发展,甚至没有任何社会剩余,而事实恰恰相反。有人计算过,在英国发生工业革命的18世纪中后期,清朝的财政收入约为4500-5000万两白银(不包括地方和省政府保留的附加税)。其中654.38+00万两用于维持中央政府支出(3/4为军费),约2500万两用于省级和地方政府支出(3/5为军费)。中央政府每年积累的盈余一般为700-800万两。应该说这个盈余是比较大的,但是清政府并没有把它转化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本积累,而是把大部分用来补贴世袭的满清旗军,根本没有把社会盈余转化为资本的意识。

进入近代直至清末,农业生产仍有剩余,而在经济学家看来,农业剩余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工业化最重要的资本来源。根据王叶建的研究,即使到清朝末年,农业亩产也是243斤,当时的耕地面积是654.38+0.265.438+0亿亩。正常情况下应该收获2940.3亿斤粮食。当时人口是41万人。假设每人1天消耗1斤粮食,一年的粮食总消耗量为1496.5亿斤,约为产量的一半。这是正常状态下的情况。中国的天灾人祸已经持续了差不多几年,收成只能算七成,大概2058.8+亿斤,还是够吃的,还有盈余。如果把这500亿金灿的余粮作为工业发展的资本,这显然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而中国清政府并没有发挥积极作用,也没有人想到以农补工,积累转化资本。对比日本的工业化,可以看出其产业资本最重要的来源是农业。根据明治政府的财政收入决算报告,土地税收入(主要是农业税)占政府税收总额的比例在1873之前并不多,比如6.1%,65438从1867到1868。从1873开始,这个比例急剧上升,比如从6月1872到9月1873,达到71%,之后两年分别为80.9%和78.5%。直接税总额中,农业负担比重在1883~1887年为87%,在1910年仍在50%以上,而农业在国内净生产中的比重仅为44%。具体来说,农业部门为日本工业化提供的盈余在1888~1897、1898 ~ 10600万日元和1908+65438期间为6200万日元。从1888到1902,税收动员的农业剩余资源占非农投资的近60%。由此可见农业剩余对日本工业化的贡献有多大!

第三,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和“有土有财”的观念,使得本来就不是很大的社会剩余没有转化为产业资本,而是成为土地资本,沉淀在土地中。传统中国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小农除了勉强应付日常开支外,几乎没有剩余。出租土地的地主依靠50%以上的租金积累了大量的金钱,造成了中国社会的分配不均。据研究,1880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为27.8亿元。绅士实际占6.75亿,高达24%。绅士只有800万,却占全国人口的2%。2%的人口占有24%的社会财富,社会财富分配非常不公平。按照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理论,不公平的社会分配应该有利于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中国1/4的财富集中在少数绅士手中,他们不可能消费掉生产总值的24%。如果用10%这个数字投资生产,就是投资率高的国家。但这只是一种假设,整个清朝时期中国都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为什么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没有形成有利于工业化的资本积累?这与中国“有土有财”的传统观念是分不开的。在传统时期,中国人认为土地是唯一具体的财富,所以他们有钱就买土地。即使不买地,也会囤积现金,很少有人会投资普通企业。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阻碍了中国有限的社会剩余向工商业资本的转化,使得工商业的发展始终无法摆脱资本瓶颈的制约。这种情况直到近代晚期才有所改变。

2.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稳定和良好的环境已经丧失。

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曾指出:“一个国家越落后,开拓性政府的范围就越大”,“一个软弱的政府无法在自己的领土上维持秩序。”罗斯托还说:“在政治上,建立有效的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是先决阶段的决定性因素,它几乎是起飞的必要条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或启动工业化,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是必要的。一般来说,强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创造经济增长的初始条件,促进资本积累,确定“增长极”,制定经济计划,维护政治稳定,创造良好环境,制定相关制度和经济立法,解决社会矛盾。在近代中国,软弱无能的政府无法为工业化的启动和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近代中国的工业化在惊涛骇浪中曲折前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政治局势的相对稳定是经济繁荣的先决条件。在现代中国,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政府,不可能为工业化创造一个稳定和平的环境。

总的来说,现代中国社会是一个充满动荡和灾难的时代。战争是无止境的。就它而言,各种战争已经超过十次了。仅外国列强发动的侵略战争就有: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31年日本侵华战争、1937-1945年日本侵华战争;此外,如中国爆发的太平天国战争和义和团运动。为了争权夺利,北洋军阀和新军阀打了几十年。据统计,在1912至1922期间,中国发生了179次具有一定规模的内战,几乎每月一次。1912~1927期间,北洋政权更换了13任总统,46任内阁。平均15个月就有一个新“国家元首”上任,四五个月就有一个新政府宣誓就职。这些都使得近代中国的工业化像一艘随时可能沉没的船,充满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