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社的历史演变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地区出现了少数城市信用社。1979河南驻马店成立全国第一家城市信用社。1986之前,城市信用社数量约为1300,总资产约30亿元。1986 1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城市信用社的地位。同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质、服务范围和设立条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信用社的建立速度加快。当时主要是在地级以上的大中城市设立,但有的地方也在县(市)设立城市信用社。随着城市信用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成立,为加强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8月颁布了1988《城市信用社管理条例》,提高了城市信用社的设立条件,将注册资本由100元提高到50万元。截至1989年末,城市信用社已达3330家,总资产284亿元。
1989上半年,根据中央的整顿精神,人民银行组织了城市信用社的整顿工作。
1990-1991期间,各地控制新设机构规模,合并经营不善的城市信用社。两年来,新设机构253个,撤销机构75个。截至1991年末,全国城市信用社3500余家,总资产497亿元,从业人员77000余人。
1990,城市信用社试点工作启动。
1992清理整顿后,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各行各业申办城市信用社的要求十分强烈。这一时期,城市信用社的数量急剧扩大,大部分县(市)都成立了城市信用社。1993年末,城市信用社近4800家,比1991年末增加1200多家,总资产1878亿元,从业人员123000人。
1993下半年以来,人民银行大力清理整顿金融秩序。总行已责令各省级分行从1993 7月1起停止审批新增城市信用社,暂停使用已下达但尚未用完的指标,同时清理城市信用社超权限超规模审批问题。这一精神实施后,大部分地方都没有批准新的城市信用社。
从1995开始,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一些地级市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成立了城市商业银行。同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信用社管理的通知》,以文件形式明确:“在全国城市合作银行设立过程中,不再批准新设城市信用社。本通知下发后,全国各地城市信用社审批基本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