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世界遗产名录?

世界遗产名录: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

世界遗产名录

为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6年6月1972+065438+10月16日在其第17次代表大会上正式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世界遗产名录建立。中国于1985年2月12日加入公约,并于10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

词语解释

中文名:世界文化遗产

中文名称:世界文化遗产

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具有科学、美学和文化价值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遗迹。

应用学科:地理(一级学科);历史地理学(两个学科)

术语简介:世界文化遗产是最高级别的文化保护和传承。

名词的起源

1959年,埃及政府计划修建阿斯旺大坝,可能会淹没尼罗河流域的珍贵历史遗迹,如阿布辛贝神庙。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努比亚行动计划”。阿布辛贝神庙和菲莱神庙等古遗址被小心翼翼地分解,然后被运到高地,一个个重新组装起来。

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起草了一份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协议。1972年,他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由缔约国申报,并由世界遗产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进行考察和评估。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初步审议,最后由公约缔约国大会表决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称为世界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一个政府间组织,由265,438+0个成员国组成。它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以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监督和指导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为委员会的工作做准备。

世界遗产委员会主要承担四项任务:1。在选择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时,它负责解释世界遗产的定义。

2.审议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没有得到适当处理和保护时,委员会要求缔约国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3.在与有关国家协商后,委员会决定将这一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基金)。向申请援助以保护其遗产的国家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

遗产分类

文化遗产,指的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另一个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不同。

主要包括: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石刻和绘画,考古构件或结构,碑刻、洞穴及其综合体。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出发,在建筑风格、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物相结合等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体或连体建筑群体。从历史学、美学、民族学或人类学的角度看,遗址是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也是考古遗址。

世界遗产分为五大类: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混合物(即双重遗产)、文化景观和近年来建立的非物质遗产。截至2008年底,全球共有878项世界遗产,其中文化遗产679项,自然遗产174项,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双重遗产25项,分布在145个国家。自2007年6月165438+10月以来,已有18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世界遗产公约》。

相关标志

《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志象征着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相互依存。中间的正方形是人类创造的形状,圆圈代表自然。两者紧密相连。这个标志是圆形的,象征着整个世界和保护。

相关规定

根据该公约,属于下列类别之一的可被列为文化遗产和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塑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元素或结构,铭文、洞穴、聚落和各种文物的综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来看,因其建筑形式、身份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而具有突出的和普遍的价值的个别的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学、美学、民族学或人类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杰作以及考古遗址。[2]

该公约将自然遗产定义为下列之一。从美学或科学的观点来看,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此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特征;从科学或保护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界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的角度来看,只有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自然场所或明确界定的自然区。

提名过程

步骤1:推荐报名地区的政府机构候选名额,提出暂定名单。

第二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评估要求

第三步:文化遗产候选地ICOMOS和IUCN的现场考察报告。

第四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审报名推荐。

第五步: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审议;

第六步,正式注册。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列出其宝贵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详细清单。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格将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进行独立审查。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往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有时会推迟下结论,要求成员国提供更多信息,或者决议不予收录,已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提名遗产不得再次申请。一项遗产需要满足登记标准才能被记录为世界遗产。

审批标准

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才能获得批准:

1.代表了独特的艺术成就和天才的创造性杰作。

2.它可以对某一时期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的建筑艺术、纪念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它可以为一个消失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个独特或至少特殊的见证。

4.它可以作为一座建筑、一组建筑或一处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或几个阶段)。

5.它可以作为传统人类居住或使用场所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是在不可逆变化的影响下。

6.它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当前的传统、思想、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性的联系。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1.它构成了一个杰出的例子,代表了地球进化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2.它是代表重要地质过程、生物进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杰出范例;

3.独特、罕见或奇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

4.幸存的稀有或濒危动植物物种的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