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介绍 历史建筑不能简称为历史建筑,是天津市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术语。根据《天津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定位,历史建筑是:“建成50年以上,在建筑风格、结构、施工工艺、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反映城市的历史文化和民间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具有外国建筑风格的特点;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在革命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工业发展史上有代表性的作坊、商店、工厂、仓库;名人故居及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建筑。”历史建筑集中的街区就是历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