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县令”、“知县”这些名字是怎么来的?
首先,秦的县令商鞅变法,将小城合并为郡,县令为郡守。战国末期,秦国形成了两级郡县制,被许多诸侯国采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再次完善郡县制,引入县令一词。县令的称谓要从宋代说起。虽然宋代也有县令的称谓,但县令是宋代的官员,说“知一县之事”或简称“知一府之事”就是县令。
据《长编》第四卷记载,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命大理正西舆知馆陶县,督办建议王佑知卫县,杨知永吉县,舆知县。他经常参加知府县,从上岛开始,就是由北京官方直接任命担任一个县政府的首脑,也就是所谓的知府,也就是一个县的长官。县令和地方官不一样,因为是派出去的。
秦汉时期规定“一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为县令,一万户以下的称为龙。“龙”字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三国。从这个规定来看,县令和县令的区别在于管辖的人数。一万以上的县可以叫“县长”,一万以下的只能叫“县长”。除了管辖的人数,县长和县长的工资也不一样。县长的工资从600元到1000元不等,是县长的两倍。
“县令”一词由来已久。从这个县建立起,可以说就有了“县长”。但在中国古代,农业是支柱,生产力水平低导致人口少。再加上战争,人口不足。但当时掌管“县令”的人还是不少,达到一万多人。如果达不到这个数字,这个地方就没有县长,只有“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