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今天的盈亏和持仓盈亏?
比如投资者周一买入1,000元的股票,当天股价上涨2%,那么当天的盈亏是20元,持仓盈亏也是20元。当周二该股再次上涨1%时,那么周二当天的盈亏为10元,持仓盈亏变为20+10 = 30元,如果下跌也是如此。
只要股票没有完全卖出,持仓盈亏就是持有期间当天盈亏的累计总和。如果你全部卖出,再买入,那么仓位的盈亏要从头计算。
头寸盈亏,与头寸盈亏相对。也称账面损益或浮动损益。以当日结算价为基准,交易者在交易收盘时所持合约的持仓价值与原始持仓价值之间的差额。头寸损益是一种未实现的损益,通常不按照实现原则中会计科目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
但由于期货投资的高风险性,为了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有必要对其进行披露。所以可以体现在期货投资收益账户,也可以通过设置期货下的二级科目持仓损益来体现,与已实现的期货投资损益不同。
计算公式
头寸损益
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盈亏
历史头寸损益
历史持仓盈亏= ∑ [(当日结算价-前一日结算价)*买入持仓]+∑ [(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卖出持仓]
前面是买入和开仓,当天的结算价相当于卖出价;其次是卖出和开仓,当日结算价相当于买入价。
当日开仓损益
当日开仓盈亏= ∑ [(卖出开盘价-当日结算价)*卖出开仓数量]+∑ [(当日结算价-买入开盘价)*买入开仓数量]
会计处理
在财政部[1997]44号《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是指根据合约初始成交价格和结算日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
“浮动损益有以下规定:
交易所“会员浮动盈亏不计算为新开仓所需保证金”;期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浮动损益,按日调整客户保证金存款账户的金额。
客户的浮动利润不得计算为开立新头寸所需的保证金”;
期货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期货经纪机构或者期货交易所出具的未进行反向交易而买入或者卖出的期货合约的浮动损益清单和资金结算单,调整保证金账户的金额,并据此设立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专用账户,不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浮动损失不能提前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