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法规内容具体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奖励兵役,实行兵役爵位制,编制军事组织。

商鞅下令“凡有战功者,自率荣誉,私斗者各罚”,奖励战功,禁止私斗。规定爵位按兵役授予,宗室没有的兵役不得列入公书。即“立功者显荣,不立功者富而不荣。”也就是说,做出了贡献的贵族子弟可以享受荣华富贵;没有信用的人,虽然有钱,也不应该奢侈。制定军功爵位制度的做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的《清实录》制度,今后将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员将从拥有军功爵位的人中选拔。军功爵制经过几年的发展,发展为著名的二十品爵制:一品为男秀才,二品为上造,十九品为关内侯,二十品为车侯。据《汉书》记载:“为法于秦,赐爵位一等,欲为官五十石。”还说明了奖励方式:战争中斩首敌人的头颅,册封骑士,可以是50石的官;砍下敌人的头,授予骑士爵位,可以是一百石的官。各级爵位都规定了占用农田房屋和奴婢的数量标准以及衣服的顺序。所谓私斗,不是指普通人斗,而是指“城斗”。“夷”是指一个普通的城镇,被奴隶主占据。奴隶主经常为土地和财产而战。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隶主的权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办法是:私斗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废除石鲁制度,奖励军事功绩,使军事地主势力发展起来,打击奴隶主贵族势力,维护新兴地主势力,使秦国军事力量发展起来,从“会夷”到“虎狼之国”。因为对战功的褒扬,秦军的战斗力大大增强。在对外战争中,秦国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会师,结束了秦国与中原诸侯长期不结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通过武力逐步占领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迅速发展,为秦国统一奠定了物质基础。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除了清朝,士禄制度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事功勋。

据《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须有战功论,不得为从。明代的官阶、秩次不同,田宅的名称不同,臣妾的衣着也不同。立功者显其荣,无功者富。”即贵族身份的高低是根据兵役的大小来决定的。这一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的旧贵族,也因此引起了他们的反感。《史记》记载:“尚军入秦十年,宗室富贵怨。”历史上任何一次政治改革,都不仅仅是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更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坐地办法。

秦国的都城、乡镇、城池、聚集地,曾经是大大小小居民的天然去处。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管理广大居民,商鞅规定居民进行户籍登记。轻罪使用重罚。李悝的《法经》颁布实施,增加了坐在一起的方法。主要内容有:居民以五为“五”,以十为“十”,以十、五为基层行政单位。根据编制,进行登记和入户登记,并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报。如果他们不报案,十个家庭会因为同样的罪行坐在一起。不告发汉奸者将被斩首,告发“汉奸”者将被赏以斩敌,藏匿汉奸者将被罚以降敌。这和后世的保甲制度是一样的。商鞅同时规定,旅馆不得收留没有正式证件的人,否则主人就得坐在一起。

实行县制

商鞅的重大变法是“集小城市为郡”,以郡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封建制度,“隔三十一郡”(有的史书认为是41郡或三十六郡)。郡有县令掌管郡政,县令辅佐县令,县尉掌管军事。该县下辖几个市、乡、市、镇。商鞅通过设郡,把领主的政治特权带到了中央。这一措施有效地配合了“弃矿开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的私有制。它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富人和贵族的地方权力。后来,秦在新占领的地区建立了一个县。郡的范围很大,具有边防性质,所以郡的长官叫郡卫。后来郡内局势稳定,转为民政,于是郡下又有数郡,形成了秦国的郡县制。

使秦律成焚诗书,立明法令

商鞅的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符合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秦国的统治。而商鞅发起的“焚诗”高压政策,不仅极大地压制了人们的思想,也摧毁了中国的文化经典。

编辑这段的社会习俗

商鞅实行一夫一妻制和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和成年兄弟同房;规定如果一户中有两个以上的儿子在立户年龄时没有分家,则加倍征收户籍税。

政治改革的目的和功能

目的:丰富强兵。含义:经济上,它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弃矿开荒,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旧的宗法制度受到冲击,瓦解,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完善,中央集权建设开始。军事上,奖励战功达到了的目的,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为秦国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总体意义: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比较彻底的改革运动,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通过改革,秦废除了旧制度,建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促进了秦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它增强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全国统一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历史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