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韩国的用工制度是怎样的?
中韩雇佣制度:
1.中韩雇佣型劳务合作是双方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分别指定一个政府机构负责劳务人员的派遣和接收,任何企业、中介和个人不得干预的双边劳务合作模式。
2.通过双边政府间合作,为中韩劳务合作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最大限度减轻劳动者负担,促进和规范中韩劳务合作。
3.负责中国与南中国就业劳务合作的中国政府部门是南中国商务部,负责劳务派遣的执行机构是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负责这项合作的韩国政府部门是韩国劳动部,负责接收劳工的执行机构是韩国产业人力公社。
4.中韩两国政府部门和执行机构协商制定派遣和接收劳务人员、韩语水平测试等具体操作办法。,并明确派遣流程和收费标准,为劳动者服务。
5.经济合作局作为中国向韩国派遣以就业为基础的劳务的执行机构,负责招聘、选拔、建立求职者名册和向韩国派遣劳务。
6.商业部和经济合作局在雇佣制度下建立了一个计算机网络系统,该系统与韩国劳动部和韩国工业人力公司(韩国接收机构)的系统相连接。有意赴韩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在网上注册,通过韩语考试后,进入经济协力局制作的求职者名单,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给韩国产业人力公社和用人单位。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网络系统直接签订,保证派遣过程的公开透明。
8.经济合作局将在华南地区设立办事处,接受韩国驻韩大使馆的指导,协助韩方做好劳务人员派遣后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