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历史的信息?
香港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自秦朝以来,香港显然已经成为当时中原的领土。直到19世纪中叶清朝战败,领土被分批割让租借给英国成为殖民地,香港开埠开发。1980年代,中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于1984年签署《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中国人民* * *和中国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国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其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在除外交和国防以外的所有事务上享有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香港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富裕、最发达、生活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制和完善的法治而闻名。历史的变迁,让香港从一个只有5000人的小渔村,变成了今天拥有“东方之珠”美誉的国际大都市。
香港是优良的深水港,曾被誉为世界三大天然海港之一。早年,英国人看中了香港维多利亚港这个有潜力成为东亚优秀港口的地方,不遗余力地借鸦片战争从满清政府手中争取过来,以发展其在远东的海上贸易,从而开始了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的历史。从1842到1997,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7月6日,香港回归中国。
香港的三部分(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来源于不同时期的三个不平等条约。1840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政府在1842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在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即今天的界街以南地区。甲午战争后,1894年,英国强迫清政府在1898年签订《扩大香港边界特别条款》,强行租借新界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新界的租借使香港的面积增加了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