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金融发展史是怎样的?

新中国的金融业起源于革命根据地。最早的金融机构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广东、湖南、江西、湖北等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二月由农民协会创办的湖南衡山柴山洲特区第一家农民银行。随着革命战争的发展,各革命根据地纷纷建立农村信用社和银行。1948 65438+2月1,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银行逐渐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政府没收了国民党的官僚资本银行,对民间金融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在此基础上,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同时,政府动员和组织农民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了大量的农村集体信用合作社,并使其在农村基层机构中发挥国家银行的作用。高度集中的“一元化”国家银行体系与众多农村信用社的结合,是上世纪五七十年代中国金融业最显著的特征。

从1979开始,中国开始了金融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摆脱了具体的工商信贷业务,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国家专业银行逐一成立;保险公司重新组建,大力发展国内外业务;股份制综合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开始建立;大量信托投资机构发展起来;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合作银行、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信用评级公司、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形成了以专业银行为主体、中央银行为核心、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

金融业是指银行和相关的资本合作社,以及保险业。除工业经济活动外,其他所有与经济相关的活动都是金融业。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和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