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社保记录
1,社保服务网点查询
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到当地社保服务中心窗口,请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帮您查询社保缴费明细和公司社保号。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电话查询
参保人员可拨打社保客服热线进行查询,拨通电话后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一般通过电话进行查询,需要用户提供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信息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后,可以查询公司社保号、社保缴纳情况、社保账户余额等信息。
3、社保官网查询。
目前,各地社保服务中心都有自己的官网。参保人可在网上搜索当地社保官网,进入官网后登录个人账户。
如果是第一次进入社保官网,没有个人账户,可以按照页面提示先注册个人账户,修改社保查询初始密码。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在社保缴费一栏可以查询公司社保号、社保缴费明细、缴费年限、个人社保账户余额等信息。
4.社保可以通过经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和终止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个人的出生、死亡、户籍登记、迁移和注销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不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是公民的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缓缴或者减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由用人单位按月告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