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一览表(包括时间、事件、简要内容和主要影响)

其中:清政府从5月的41841到2月的1912签订70年;北洋军阀政府在1912年3月至1927年5月签署了243条。国民党政府从1927年9月到1949年6月签订了22年的91。

这是最重要的:

一、中英《南京条约》( 1842年8月20日):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把香港岛割给英国;(2)赔偿21万银元;(三)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四)英国商人支付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由中英双方商定。

巧妙的公式是:5亿港币——5个通商口岸,谈妥关税,割香港岛,缴纳21万元。光复宁夏(厦门)——傻子光复去了内陆省份宁夏,去了上海。

标志:中国社会开始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从此进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中英五口通商宪章》和《虎门条约》(1843):英国获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留权的特权(租界)。

三。中美王霞条约(1844):美国享有《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所获得的一切特权,除了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美国军舰可以随意在中国的通商口岸“视察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修建教堂。

四。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冬):法国享有中美王霞条约所获得的一切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和修建墓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墓地。

5.上海海关征税规则(1854):上海路、中国与英、法、美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税收管理委员会”,上海海关成为中国第一个半殖民地海关。

6.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1858):①外交部长驻京;②增加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港口自由航行;(4)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内地旅游、经商、传教;⑤赔偿英法军费各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

巧妙记住公式:公贿(贿指金钱)——大臣驻京,开放10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商船可在长江各港口自由航行,共赔偿600万两白银。

七、★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860):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的效力,开放天津为商埠,将九龙司的一部分地方割给英国,允许华工出国,将对英法的赔款提高到各800万两白银。

巧妙记住公式:允许你每天陪酒(赔)酒(9)——天津条约继续有效,天津开商埠,允许华工出国。赔偿总额为654.38+08万两白银,九龙割给英国。

危害:《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使外国侵略延伸到中国内地,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进一步加深。

8.《天津条约》附件:规定了“100-50”原则,即按照列强从中国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价值,中国最多只能征收5%的关税。

危害: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材料大有好处。

9.《中俄爱昏条约》(1858):中国割让东北、黑龙江以北以外的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X.中俄北京条约(1860):中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包括库页岛。

Xi。《中俄北京条约》(1860)、《中俄西北边界条约》(1864):中国割让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

12.《中俄修订条约》(1881)及随后的五个划界议定书:《中俄修订条约》又称《伊犁条约》或《圣彼得堡条约》,中国收复伊犁,中国割让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危害:俄国通过上述不平等条约侵吞中国北方领土1.5万多平方公里。

十三。中法新约(1885): 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二)开放中越边境的商埠;(3)中国今后在广西、云南修建铁路时,应与法国做生意;(4)法国从基隆、澎湖撤军。

危害:法国是第一个获得在中国修建铁路特权的国家,侵略军从此延伸到中国云南广西。

十四。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①割辽东半岛、台湾省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2)赔偿日军军费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船只可沿内河驶入上述港口;(4)允许日本人在中国的通商口岸设厂,产品在中国大陆销售免国内税。

巧妙记住公式:哥哥(割)开厂要交两亿两——割辽宁、台湾、彭州,开辟沙中、苏杭,在港口设厂,内销免税交两亿两。

危害:自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以来,台湾省沦为日本殖民地长达50年,帝国主义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反映了帝国主义对资本输出和世界分裂的需求,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15.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德国强行租借胶州湾,并将山东划为其势力范围。

十六。《中俄租地条约》(1898):俄国强行租借旅顺和大连,随后长城以北和新疆成为俄国势力范围。

17.《中法广州湾租界条约》(1898):广州湾被法国强行租借,随后广东、广西、云南成为法国势力范围。

18.中英特稿扩大香港边界订阿哈瓦(1898):英国强行租借新界和阿哈瓦,随后长江流域、云南、广东成为英国势力范围。

十九。★中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匈、比利时、荷兰、西班牙条约(11九月):①赔款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②北京东交民巷定为“使馆界”,中国人不得居界,各国派兵保护;③拆除北京至大沽的堡垒,允许各国向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地方派兵;(四)惩办参加义和团运动反帝斗争的官员,永远禁止中国人民组织或参加反帝组织,“对于未能立即镇压反帝运动的官员,予以革职,永不使用”;(5)改丞相衙门为外务省,等级在六部之上;⑥修改协议。

标志: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彻底确立,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十。中日第二十一条(1965438+2005年5月9日):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约》,由《南满东内蒙条约》、《山东条约》和《十三个附加交换照会》组成。(1)中国承认日本接管了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2)中国将日本对旅顺、大连、南满铁路、安丰铁路的租借期限延长99年,并承认日本在东北三省南部和内蒙古东部拥有特殊权利;③汉冶平公司变更为中日合资企业;中国沿海港口和岛屿不得出租或割让给其他国家;⑤中国政府必须聘请日本人担任政治、军事、金融顾问;中国警备兵工厂是中日两国合办的。

危害:日本试图把中国变成日本主导的殖民地。

21.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1946):当时人们称之为“新二十一条”。①美国国民在中国境内享有“居住、旅行、经商”的自由;(2)美国商品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和第三国商品同等的关税和地方税;包括军舰在内的美国舰船可以在中国自由航行。

危害:表面上看,条约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当时中国海洋交通不发达,生产落后,无法实现与美国平等享有其中规定的权利。根据条约,中国所有的领土都向美国开放。美国企业在中国享受各种特许待遇,使中国部分丧失关税自主权和沿海、内河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