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后有哪些弊端?
2.由于优秀资产剥离,遗留设备存在技术落后老化问题,存续企业收入来源少,技术创新资金不足;企业管理运作不规范,管理缺失容易导致总部与下属公司关系不清、相互侵权的问题,严重影响存续企业的运行机制。
1.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是指以评估后的国有净资产作为扣除职工经济补偿和各项费用的来源,剩余的国有净资产由经营者、职工或外部投资者购买或合资成立新公司,以达到全部或部分国有资本退出和股权多元化的目的。国有企业部分改制是指国有企业拿出部分资产进行竞价转让,以筹集改制成本或与外商共同进行股份制改革,以上市方式筹集资金的改制方式。判断整体重组或部分重组的标准主要有两个:
第一,资产的标准。整体重组后的国有净资产包含了所有国有企业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体系,而部分重组企业可能只是拿出部分优质资产或辅助资产进行重组,重组后的资产与未重组的资产有很强的关联性;
第二,无论母企业是否存在,中国作为一个整体的法人地位将被取消,而中国作为重组一部分的法人地位仍将存在,以完成其安置功能。
二是要摆脱以改制、上市或破产、逃废债务为目的和标准选择改制模式的思想,以顺利推进改革、独立成立面向市场的企业法人为标准选择部分改制模式或整体改制模式:
1,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整体改制。对于辅助资产较多的大型企业集团,需要先实施主体资产的部分重组,再进行整体重组。辅助资产最好从产权和业务上与主体分开。
2.对于选择通过部分重组上市的大型企业集团,应明确部分重组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独立的、市场化的股份公司,拟生产的资产应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能力,与母公司不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尤其是母公司不能亏损,需要上市后“输血”。
3.对于困难企业的部分重组,重组方案必须与债权人充分沟通,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重组改制的阻力。
4.对于资产清晰、净资产足以弥补重组成本的国有企业,选择整体重组模式对新公司的独立发展最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