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设备的重置价格

国产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一)在价格鉴证基准日仍在生产和销售的单台(件)机器设备我们在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价格鉴证基准日仍在生产和销售的单台(件)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时,可以通过直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方询价,或参考商家价目表、官方公布的价格信息、广告、计算机网络上公布的价格信息等方式获取市场价格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市场价格信息可能与设备的真实价格不同,只有经过分析后才能使用。价格评估师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1。市场价格的多样性。机器设备的市场价格,制造商和销售商或不同的销售商可能是不同的。2.报价和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设备的报价与成交价之间往往存在一些差异,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大型的机械设备,市场信息难以获取,市场透明度差,厂家的报价与实际成交价之间往往存在较大差异。消除报价中水分的一个方法是从最近购买了这家工厂类似产品的其他客户那里了解实际的交易价格。3.折扣系数。设备商有时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给买家一定的折扣,比如大批量产品的买家。价格评估人员应注意折现因素对重置成本的影响。4.市场价格的时效性和区域性。价格评估人员使用的价格数据和市场信息必须反映价格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一些过时的价格数据可能会对价格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同一类型的机械设备在不同地区的价格也可能不同。设备的重置成本应采用价格评估对象所在地的市场销售价格。5.替代产品和价格验证目标之间的质量和性能差异。对于一些老旧的机器设备,厂家可能已经停产多年,往往找不到价格鉴证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对于这类机器设备,可以用其替代产品的现行市场价格作为其重置成本。6.同类型设备的质量差异。一些同类型的机械设备,由于生产厂家不同,设备的制造质量也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单台(件)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价格鉴证人员一般可以根据设备的重量、体积、运输距离、运输方式来确定。收费标准可以向相关交通部门查询,如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等部门。单台设备的基础费用和安装费用,可以由价格鉴证人员通过逐项计算基础和安装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来确定。

(二)难以直接取得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价格的单台(件)机器设备对于难以直接取得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价格的机器设备,价格鉴证人员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计算重置成本。1.功能比较。功能比较法是根据生产能力与设备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重置成本的方法。其前提条件是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当X=1时,获证机器设备的价格与生产能力成线性关系;当x & gt1,机器设备生产能力与设备价格呈非线性关系,设备价格上涨快于设备生产能力;当x

(3)单位(成套)设备是指由多台具有相对独立生产能力和一定盈利能力的机器设备组成的生产装置。对于单位(成套)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可采用一般单台(件)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方法。先计算出构成机组(套)的所有设备单件的重置成本,然后相加得到机组的重置成本。但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机组建设中发生的一些整体性成本,即难以计入每台单台设备的成本,如机组的设计成本、建设期的投资利息等。尤其是那些大型的连续生产系统,这些单元所包含的机器设备种类和数量非常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要进行多次升级或维护,单元的整体成本也非常复杂。这些都使得分项认证和总认证的方式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把单位作为一个完整的生产系统,从整体上进行价格验证是比较合适的。首先,单位的重置成本要整体计算。除了采用询证法确定价格鉴证对象的修复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如果这些数据可以直接获得)外,还可以利用类似单位的施工价格信息,即施工时间接近价格鉴证基准日,将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相近的单位的相关数据与选定的参照单位进行比较,合理调整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使用场所、时间等因素后,即可获得鉴证对象的重置成本。(1)产能因素调整。生产能力是影响机器设备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利用参照对象确定鉴定对象的重置成本时,当参照对象的生产能力与鉴定对象的生产能力不同时,需要利用规模效益指数来调整因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不同而导致的参照对象与鉴定对象之间的价值偏差。调整过程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验证对象的重置成本=参照单位的重置成本x(验证对象的生产能力÷参照单位的生产能力)x,其中x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一般大型机组和生产线的规模效益指标可以在相应的专业工程造价书中查到,或者向有关部门查询。(2)时空因素的调整。在选择参考对象时,应尽可能考虑参考对象的所在地和购买时间,与鉴证对象所在地价格鉴证基准日相同。但实际上,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同时满足以上两个要求。由于核查对象与参照单位的差异,参照单位的购建时间不能作为核查基准日。所以需要对时间和地点的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时间因素的调整通常采用价格变动指数法进行,这种方法可以收集全机组的价格变动指数,直接利用价格变动指数调整来解决时差问题。如果没有全装置的价格变动指数,也可以尝试将装置分成几项,如主要生产装置、工艺管道、辅助生产装置、仪器仪表、建筑安装、管理费等项,分别根据对应的价格变动系数和成本调整系数进行调整计算,通过加权得到全装置的设备成本。位置差异主要看是否存在交通费或其他费用的差异。如果在这方面有分歧,可以根据事实进行调整。例:某企业在1990购建年产50万吨a产品生产线,账面原值1000万元。1995进行了价格验证,选择了与价格验证对象相似的生产线。生产线建成于1994,年产同类产品75万吨,成本3000万元。根据核查对象与参照对象生产能力的差异,对1994年核查对象的重置成本进行调整计算如下:重置成本= 3000× (50+75) 0.7 = 2259(万元)。由于无法获得该生产线在基准日的价格指数,1994年的生产线重置成本无法直接调整到l995年基准日的重置成本。将生产线适当分为主体装置、辅助生产装置、工艺管道、仪器仪表、建筑安装费、管理费六项,根据上述六项中每一项在标的物原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以及上述六项在l994年至l995年的价格变动系数,计算出生产线的价格调整系数。以上六项占生产线原成本的比例:主设备70%,辅助设备5%,工艺管道5%,仪器仪表5%,建筑安装65,438+00%,管理费5%。从1994年到1995年,上述六项价格和费用的变化率分别为:主要设备5%,辅助设备3%,工艺管道10%,仪器仪表2%,建筑安装65,438+05%,管理费65,438+00%。重置成本= 2259×(1+70%×5%+5%×3%+5%×l0 % 15%×2%+10%×L5 %+5%×l0 %)= 2259 x(1)= 2259×(1+6.25%)= 2400(万元)另外,由于参照对象的重置成本为建筑重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