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起源于何时?

中华民族和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一万年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原始社会。大约在公元前五千年,中国黄河和长江流域的一些部落由母系氏族公社转变为父系氏族公社。此后,私有制出现并发展,剥削、阶级和特权逐渐形成,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以及作品不断战争的过程中,氏族首领的作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从氏族的公仆变成了统治整个氏族的权威。比如在出兵攻苗前的誓师大会上,于就以王者的口吻发号施令。方凤开会迟到,被于下令处死。主导社会的不再是血缘关系,而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关系。

到公元前2世纪,夏柒破坏了民主的“退位”制度,夺取政权建立夏朝,确立了皇位世袭制。从此,中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王朝,中国的国家和法律体系正式形成。

关于中国法律的起源,历来众说纷纭。有人说,中国的法律取自“三苗”,是苗族首先制定了法律。苗族是中原之外的先进部落,最早摆脱神权束缚,实行肉刑。有人认为“刑(法)始于兵”,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与刑之分,也没有兵与刑之分,法的起源是通过战争刑来论证的。中国进入阶级社会前后的这段时间,发生了很多重大的战争。关于古代战争的描述数不胜数,比如黄帝蚩尤之战,黄帝之战,夏与幽湖之战。约束军队、奴役和剥削俘虏都需要刑罚(法律)来控制和镇压,而刑罚在古代是从士兵的巨大影响力开始的。关于法的起源,也有刑(法)以分止争,刑(法)从“性恶论”出发,刑从天论等观点。

上述观点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中有些观点是合理的,但并没有揭示法律起源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私有制、阶级形成和阶级斗争的结果。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社会矛盾日益加深,剥削与反剥削、压迫与反压迫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因此,各种犯罪、法律和惩罚的社会现象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人与人的关系由平等变为阶级对立,于是国家制定并认可了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要素的特殊行为规则,最初表现为习惯,后来成为法律。

中国的国家和法律起源于夏朝,其主要依据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皇位世袭制的建立。禹死后,他的儿子继位,正式放弃了“退位”制度,确立了皇位世袭制。这是中国古代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变革。从此,中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王朝,夏柒成为了中国的第一个国王。

第二,夏已经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按照地域标准划分其统治下的居民,这是国家与旧宗族组织的第一个区别。夏柒曾经将他所征服的地区划分为“九州七七”,设立“九牧”为九州地方长官,并开始组建新的行政区划。

第三,夏朝建立了朝贡制度。为了维持国家活动所必需的开支,满足奴隶主贵族奢侈生活的需要,夏朝开始向周围被征服的部落征收贡品。夏朝的赋税制度虽然比较简单,但它的出现却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第四,夏朝建立了完整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官员和监狱系统。夏朝的法律制度也随着国家的正式形成而产生,并不断发展。

中国国家和法律的形成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第一,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浓厚的宗族血缘色彩。无论在国家组织还是意识形态中,都存在着对血缘关系的强烈讨论。也就是说,中国国家在形成之初,在外在形式上完全具备了国家的所有特征,但在统治阶级内部,人们的社会地位仍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决定,并以宗族家长制的传统方式管理和组织社会。这一特点深刻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第二,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以宗法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这是强血色带来的另一个特点。夏国的出现是以君主专制为特征的,不可能有西方雅典式的民主。夏朝的法律从一开始就保护王权,所以中国随后几千年的政治都是建立在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基础上。传统的法律制度强调调节社会的手段,这是由于强烈的血缘色彩和相应的伦理关系的存在所带来的特点。在早期中国社会,法律与道德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这种界限既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这一现象无疑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性和法律性特征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夏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和法律的最终形成。此后,中国古代独特的政治法律制度不断积累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