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的历史沿革

民国二年(1913)废县,巴陵县改为岳阳县。民国五年(1916),全省分为三路,岳阳、临湘、平江、湘阴(含今汨罗)、华容均属湘江路。民国十一年(1922)废除道制,各县直属湖南省。民国26年(1937)5438年6月+2月在湖南设立9个行政监察区(后增至十区)。第一行政监察区设在岳阳,辖岳阳、临湘、平江、湘阴、长沙、浏阳、湘潭、醴陵、益阳、宁乡(后调整为八县,益阳、宁乡被划定)。华容县属于第四行政监管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南省划为10个委员会,岳阳、临湘、平江、湘阴为长沙委员会,华容县为常德委员会(后改名益阳委员会)。1952,长沙社更名为湘潭社。岳阳市于1960年在岳阳县设立,1962年撤销,仍隶属岳阳县。1964年,从湘潭署划出岳阳、平江、临湘、湘阴、益阳署的华容县,设立岳阳署,进驻岳阳。1966年,在湘阴县东部建立汨罗县。1970,岳阳机构更名为岳阳地区,地区仍设在岳阳县。1975年,恢复岳阳市,隶属岳阳地区。1981年10月,岳阳县撤销,并入岳阳市。1983年2月,岳阳升为地级市,省直管;重建岳阳县;撤销岳阳地区,汨罗、平江、华容、临湘四县隶属岳阳市;湘阴县划归长沙市。同年7月,恢复岳阳地区,覆盖长沙市湘阴县和岳阳市汨罗、平江、华容、临湘四县,驻岳阳市。1984年,岳阳市分为南区、北区(大部分在1984年从临湘县分出)和郊区三个区。1986年6月,撤销岳阳地区,原地区各县划归岳阳市。1987年,撤销汨罗县,建立汨罗市。1992年,撤销临湘县,设立临湘市。1996扩大城区,撤销南区、郊区,设立岳阳楼区、君山区;北区更名为云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