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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欧中世纪,天主教会处于回归宗教的地位,这似乎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然而,当我们对这一历史命题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时,我们会发现,天主教神学是西欧封建意识形态的主要代表,在思想文化领域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然而,一旦把视野转移到政治领域,特别是当它被用来考察宗教权力与君权的关系时,情况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把中世纪天主教会处于回归宗教的地位这一命题套用到西欧的政教关系上,无疑是一种误解。历史的本来面目应该是这样的:在长达12个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宗教力量和君权力量的强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出相互消长的马鞍状;从空间上看,西欧国家的政教关系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情况不同,甚至完全不同。
时间是一个非常公正的历史老人,它会如实揭示一切。在12世纪的历史长河中,中世纪西欧的宗教权力与君权关系经历了一个在斗争中相互沉浮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也表现为一个马鞍状。一开始是教权从属于王权,后来是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再后来是教权衰落,专制王权崛起。
当日耳曼民族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一系列蛮族王国的时候,西欧社会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从古代一直延续到中世纪,从而开始了一段《告之于法官》的历史,在这段历史中,宗教权力和君权在合作和斗争中起起落落,长达12个世纪。
蛮族占领之初,罗马基督教(后来的罗马东正教,又称天主教)被征服。许多野蛮王国信仰阿里乌斯派基督教或他们祖先的原始多神教。他们将罗马基督教视为与罗马帝国统治者相同的敌人,对其进行无情的攻击,并剥夺其庞大的不动产。克洛维斯在皈依罗马之前没有接受阿里乌斯主义,但法兰克人在高卢和其他野蛮人一样掠夺罗马教堂,著名的索伊松瓶被从教堂偷走。
《法兰克人的历史》的作者,图雷的格里高利主教在书中明确记载,克洛维斯率领3000名士兵受洗皈依罗马后,多神教信仰依然浓厚,罗马教会在高卢的势力依然处于从属地位。不仅如此,克洛维斯建立莫洛维王朝后,开始组建他所管辖的加里克(法国教会的古称)教会。511年,他下令在奥尔良召开宗教会议,会议制定的宗教法规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这固然反映了封建神权的形成,为奴隶主服务的基督教已经转化为为封建主服务的天主教,但也说明了君主制对教会的干涉和控制是多么强大。法兰克王国的教堂和修道院都归国王管辖[1]。克洛维斯虽然没有直接任命主教,但他总是在幕后操纵,他的继任者从幕后走到前台,赤裸裸地干预主教的选举。
8世纪中叶,侏儒派平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了莫洛文王朝,这需要罗马教会的政治支持,也为他的篡位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与矮人管道所代表的封建大阶级有着相似经济基础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罗马教会,为了摆脱拜占庭皇帝长期的控制,消除伦巴第入侵的威胁,需要向新的世俗君主寻求军事上的帮助。他们各自的需要建立了西欧政治权力和宗教权力之间的最初联盟。在这个联盟的帮助下,天主教势力逐渐崛起,通过“管道祭土”建立教皇国。教皇是纯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领袖,也是世俗君主,并消除了伦巴第的威胁,摆脱了拜占庭皇帝的控制,镇压了罗马贵族的叛乱。矮子派平及其后继者也依靠这一同盟不仅成为法兰克人的国王,还将势力扩大到意大利,成为罗马皇帝,成为西罗马帝国传统的合法继承者,可以与拜占庭皇帝平起平坐。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虽然这种联盟对双方都有利,但联盟的主导者仍然是君权而不是宗教权力。没有国王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被选为主教,这是卡罗琳王朝的习俗。查理曼统治时期,主教和住持的任命完全由他决定。查理曼大帝之后,任命主教成了国王的专属特权。为了选举主教,教区居民必须获得国王授予的特许权。选举教皇的权利原本掌握在罗马的牧师和教民手中,但在查理曼统治时期被世俗政权所控制。虽然他的继任者的控制力被削弱,但他从未放弃控制教皇的政策。824年,意大利国王罗特尔颁布的《罗特尔宪章》宣誓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誓言中说:“除了保持我对教皇的忠诚,我将终身忠于我的主要皇帝路易和罗特尔,尽我所能避免教皇的虚伪和非法选举。我同意的人无论谁当选,除非他在皇帝代表和人民面前宣誓效忠皇帝,否则不得祝圣[2]。
如前所述,新的封建统治者对天主教会的极大干预和控制绝不是心血来潮,天主教会及其教士在实现封建主义和完善封建主义的过程中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加洛林王朝实行伯爵管辖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权的地方长官伯爵多为地方封建领主,傲慢不羁,自治性强。为了严格控制他们,查理曼在教会的帮助下实施伯爵管辖制度的同时,设立了主教区,赋予主教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权,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权威。不仅如此,他还派遣宫廷牧师和官员作为“巡视使节”,监督和制止地方官员代表王权对土地的贪婪。道伯特在他的《巡视使节》中说:只有巡视使节才能对抗这种趋势[3]。
教会和祭司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了如此重要的职能,使他们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国王的大量恩赐和权利。779年,查理将民众向教会缴纳的什一税纳入国家税法,扩大了教会的税源。在此之前,什一税是基督徒自愿缴纳的。查理将主教和住持视为自己的封臣,给予他们类似世俗分封的礼物。正如查理曼所说:“有了那笔收入和那笔财产,有了那座修道院和那座教堂,我就能让一个封臣效忠。”[4]而这些主教和住持还需要向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朝廷所需的东西。世俗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大支柱。这种统治模式对西欧封建主权的发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教会这一国家组织的功能必然会加强王权对教会的控制。首先,查理曼用王权对教会神职人员的任免取代了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的内外立法。查理大帝在位期间亲自主持了16次宗教会议,并规定了会议的内容,以皇家法令的形式颁布了宗教会议的决议。教会的信条也是政治信条。第三,为了防止主教因为地产和权力的增长而危及王权,查理用教会法规来约束牧师的生活。802年,在关于访问任务的圣旨中,颁布了限制教会权力和寺院生活的法令。并通过建立宗教学校来加紧培养教士的宗教意识。查理的宫廷牧师阿尔古德在经营教会学校时就明确表达了查理的意图。“我积极从事大量工作,为的是培养许多人来侍奉教会的神圣上帝,装饰你的帝国政权”[5]。很明显,法兰克君主将罗马天主教视为一股可以强化君主制,维护其统治的力量。虽然查理不以为然地在800年圣诞节接受了利奥三世加冕的王冠,甚至一开始不喜欢罗马皇帝的称号,但他很快就看到了皇帝的称号给他的统治带来的种种好处。首先,皇帝的称号提高了查理在西欧的统治地位,他的威望超越了法兰克人的边界,与东方的拜占庭皇帝不相上下。802年,查理在亚琛的帝国会议上颁布了一项法令,命令所有人,无论是牧师还是世俗的人,都要重新宣誓效忠他。813年,查理亲自为独子路易加冕皇帝,以示皇帝的绝对权力。
查理曼帝国解体后,这种情况并没有改变。从867年尼古拉一世去世到1049年的近200年是罗马教会最悲惨的时期。在此期间,教皇一直由意大利贵族和德国国王把持。罗马贵族视教皇为猎物,随意废了他,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教皇福尔摩斯的掘尸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霍姆斯去世后的896-963年期间,教廷由戴奥·弗拉克家族控制。在这一时期,所有的教皇都是迪奥夫人和她的女儿马罗·基娅策划的产物。其中,约翰十一世是马罗基亚的儿子,20岁登基的约翰十二世是他的孙子。德皇奥托一世废除了约翰十二世,建立了奥地利八世。迫于压力,利奥八世不得不颁布法令,承认德国皇帝有权废除教皇。上面写着:“作为主教和天主教仆人的仆人,我...授权我的主奥托一世和他的意大利继承人有权选举教皇继承人和任命教皇,大主教和主教,他们必须接受他的授权书和圣职书。”[6]从这个时候到1049,这20位教皇要么是罗马贵族,要么是德意志皇帝引进的傀儡。奥托一世的继承人继承了他们的政策,其中亨利三世是最重要的。他前后撤换了三任教皇,对第四任教皇的选择也有很大影响。[7]
在西欧封建化进程中,教会权力的衰落不仅体现在教会权力与君权的关系上,还体现在教皇对其世袭领地——教皇国的管理失去了控制。公元9 ~ 10世纪,教皇国的管理体制被打乱,城堡主、伯爵等地方大亨各自为政,教皇国权形同虚设。迫于压力,教皇开始长期向他们出租房产。
西欧中世纪,在宗教势力与君权争夺最高领导权、作为世界霸主的斗争中,宗教势力从11世纪下半叶开始摆脱不利地位。这种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当然是天主教在王权、西欧天主教的阴影下不断扩大统治,逐步取得天主教世界的管理权的结果;直接原因是教会改革运动克鲁尼运动深入发展的结果。克鲁尼运动起源于10世纪的克鲁尼修道院,11世纪下半叶逐渐成为燎原之势。其核心人物是格里高利七世,骨干包括利奥九世、尼古拉二世、亚历山大二世、乌尔班二世、红衣主教达米安、休伯特等人。利奥九世在任期间全面推进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杜绝教权交易和牧师婚姻。尼古拉二世上台后,于1059年颁布了著名的教皇选举条例。建立了选举教皇的新方法,其主要目的是排除外部势力对教皇选举的干扰,摆脱世俗君主对废除教皇的控制。条例规定:“教皇去世后,首先由枢机主教们精心挑选一人,然后召集其他枢机主教批准人选,最后由其他神父和教区居民表示支持新的选举”[8]。这一原则的确立和实施,提高了教会的自主权和教皇的权威。
以克鲁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在20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其重要的成果。在争夺主教权威的斗争中,教会势力从君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了神职任命的话语权,从而将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和住持)从世俗贵族中分离出来,杜绝了神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会权力日益加强,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教会权力至上的学说从神学理论转变为社会政治实践,教皇成为西欧国王之上的主宰。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建立“宗教权力至上”。他说:“教皇和国王就像太阳和月亮。月亮从太阳获得光明,国王从教皇那里获得权力。”他还说:王子选举皇帝的权力是教皇赋予的。教皇有权决定皇帝的选择,使得教皇的权力具有强制性。正因如此,他不想成为使徒彼得的继承人,认为这种说法贬低了教皇的尊严,因为彼得虽然伟大,但毕竟是人。他公开宣称:“教皇实际上不是普通人的代理人,而是真正的上帝的代理人,...基督本人的代理人。”[9]因此,一切权利都属于教皇,他是“万王之王”。无辜三世对宗教权利的自满溢于言表。他策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攻占君士坦丁堡,组织十字军镇压法国南部的合欢派。在教会内部,他独揽大权,实行专制统治。当主教选举出现争议时,教皇有权决定主要更换教区,只有教皇有权批准。在处理与西欧君主的关系上,傲慢无礼,一时大权在握。他利用政治技巧和德国混乱的政治局势来影响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在法国,他颁布了剥夺宗教权利的命令,迫使强大的法国国王菲利普二世就范,并强迫他与被废黜的英格堡复婚。阿拉贡的彼得、莱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的桑丘国王和波兰的拉迪斯拉夫国王都被迫拜倒在他的脚下。他还利用各种矛盾迫使英国国王约翰服从他的权威,承认自己是教皇的附庸,英国是教皇的附庸,每年向教皇进贡1000马克。这个时候,教权就像太阳、月亮、江河。
物极必反,这是辩证法的铁律。在英诺森三世之后的50年里,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宗教权力,但由于时事的变化和教皇们的失败,宗教权力在与君权的较量中不得不滑向低谷。虽然野心勃勃的波尼法斯八世试图追随英诺森三世的脚步,重建逐渐失去的教皇至高无上的地位。但由于中央民族国家的形成,他在前人的成功位置上失败了。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和戏剧性的事件是布尼法斯八世和法国国王腓力四世之间的斗争。为了应付英法战争的巨额开支,腓力四世下令对教会领地征税,这无疑损害了梵蒂冈的利益,并引起了与教皇的矛盾。布尼法斯八世为了捍卫传统权力,于1296年威胁驱逐教会,禁止任何阶层的皇帝、国王和贵族以任何名义向教会征收税款和贡品。而腓力四世则禁止货币出口,切断教皇从法国应得的财政收入。菲利普四世在与教皇的斗争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在1302年举行的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上,神职人员、贵族、平民代表都支持国王。教会代表支持国王,反对教皇,因为主教们希望保持高卢教会的独立性,不要让自己更加依赖教皇而不是法王,所以他们支持腓力四世。教皇通过发布“神圣百科全书”进行报复,并威胁要将菲利普四世逐出教会。法王诉诸武力,囚禁教皇代表,联合不满教皇统治的罗马贵族,想办法推翻布尼法斯八世。他们还派人潜入教皇驻扎的阿纳尼城堡,逮捕教皇,对其进行暴力威胁和人身侮辱,迫使其退位。布尼法斯八世又气又恼,很快就死了。这一事件严重削弱了宗教力量,对崛起的君主制非常有利。贝尼法斯八世去世后不久,法国国王选定法国主教为教皇,并将教皇官邸迁至靠近法国的意大利边境城市阿维尼翁。从持续半个多世纪的《阿维尼翁之囚》开始,宗教右翼更是惨遭蹂躏,直到席卷欧洲的宗教改革彻底打破了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的统治。以上说明,中世纪西欧的宗教权力与君权的关系,根本不存在宗教权力凌驾于君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现实是,宗教权力和君权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界的变化而兴衰。一开始是君权制服了教权,然后是教权凌驾于君权之上,最后是教权服从于君权,即使在西班牙这个纯天主教国家也是如此。
在中世纪的西欧,宗教权力与君权的关系不仅在时间上观察到彼此在斗争中的沉浮,在空间上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
封建社会初期,新建立的日耳曼诸王国中,除了西罗马帝国的原住民罗马高卢人信仰罗马基督教外,所有新进入的日耳曼民族都信仰原始多神教或阿里乌主义。罗马基督教不仅未能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施加影响,反而作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不断受到新主人的打击。面对这种新形势,虽然以格里高利一世为代表的一批致力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加强和扩大教会的力量,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成为天主教,但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各地发展极不平衡。
496年,当克洛维斯为了自己的政治图谋,率领3000名新兵受洗皈依天主教时,征服西欧的其他日耳曼民族大多接受了被视为异端的基督教阿里乌主义。早在民族大迁徙运动前的4世纪中叶,哥特人就在克里米亚成为阿里乌斯教的信徒,东西哥特人在进攻意大利、高卢和西班牙的两个世纪里一直是阿里乌斯教的信徒。其他日耳曼民族,如苏维辉、汪达尔、勃艮第和伦巴第,要么从一开始就属于阿里乌主义,要么后来皈依阿里乌主义[10]。即使是入侵大不列颠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也在5、6世纪压制了属于罗马基督教体系的英国的基督教。虽然随着封建主义的演变,蛮族王国的国王和贵族成为大地主后,他们的利益逐渐与残存的罗马地主和天主教会一致,需要天主教会的支持来维护和统治他们的利益。但由于接受天主教,他们不仅要“反对民族传统”,还要放弃对祖先的崇敬,心理上的文化积淀和传统习惯势力无疑给天主教传教带来诸多阻碍和困难,使其充满艰难曲折。
比如英国对天主教的接受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随着国王的更迭而反复,才最终有了结果。在诺森布里亚国王埃德温皈依天主教之前,英格兰已经接受了天主教,但只是昙花一现。公元633年,当异教徒麦西亚国王彭达打败并杀死埃德温后,诺森布里亚恢复了其异教徒信仰,几经波折,直到诺森布里亚的新国王奥斯威辛于641年在英格兰建立了霸权,天主教才在英格兰站稳了脚跟。英格兰直到718年才承认罗马的权威,而威尔士直到12世纪才确立天主教的统治地位。
西北欧的乌得勒支和弗莱斯直到8世纪才成为天主教。至于撒克逊人,他们反对法兰克人的征服,所以也敌视他们的宗教。直到772-803年,查理大帝发动了一系列战争,最终迫使撒克逊人臣服,萨克森皈依天主教,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摩拉维亚和波希米亚在10到11世纪慢慢成为天主教。
显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当天主教的旅程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宗教力量是无法凌驾于君主制之上的。相反,教会权威的建立完全依赖于君主制的支持。而且由于天主教的进程不同,同一时期不同地区天主教会的权威自然也不同。
在天主教的中心,罗马教廷所在的罗马及其附近地区,宗教势力一度相对张扬,在蛮族入侵时期,有很长一段时间是自我管理的。尤其是格里高利一世在位期间,不仅采取了大刀阔斧的手段垄断罗马的军政大权,自称总司令,还利用与人争权夺利的混乱局面,控制了原西罗马王室在意大利西西里岛和卡拉布里亚的大片地产,并将管辖范围扩大到意大利中部、西西里岛、撒丁岛、科西嘉岛甚至北非的部分地区。同时,在抵抗伦巴第进攻的过程中,他由于策略运用得当而成就了罗马城。格里高利一世也试图摆脱君主制的控制。他经常故意绕过拜占庭皇帝的代表——总督拉韦纳与外国谈判,并赞扬反对拜占庭皇帝统治的福加斯起义。显然,在罗马及其附近,天主教中心,宗教力量比其他地区更强大。这充分反映了即使在封建制度建立时期,各地天主教会的权力或教权也是不一致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宗教权力从属于君权的总体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改变,梵蒂冈和教皇受到了极大的制约,首先是受到了拜占庭帝国的制约。536年,拜占庭在意大利重建帝国统治后,查士丁尼皇帝获得了对教会和世俗事务的控制权。虽然教皇是在拉特兰宫的一次宗教会议上由罗马牧师、人民和士兵选举产生的,但如果没有拜占庭皇帝或其代理人拉韦纳总督的任命,他就不能加冕。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751 [10](第162页)教皇国的建立,随后是伦巴第攻击的威胁。6世纪上半叶,伦巴第进入意大利北部后,不时进攻罗马,迫使教皇自贬身份,赢得法兰克王国统治者的支持。再次,如上所述,它受制于查理曼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最高统治者。第三,教皇对教皇国的统治一度失控。在9-10世纪的封建化过程中,教皇国的管理体制被打乱,全国各地的男爵、男爵等封建领主各自为政,导致教皇国的统治形同虚设。罗马贵族对废除教皇有很大的发言权。
可以看出,在宗教权力与君权关系的第一阶段,在宗教权力依赖于君权的大形势下,不同地方的宗教权力发展是有很大差异的。然后,在第二阶段,即以卡诺莎会议这一戏剧性事件为标志之后,教会权力超越并超越了君权。教会权力对君权的控制程度在西欧国家是否完全一致?答案是否定的。
在德国,从格里高利四世开始,教皇们围绕着主要教授的权威,通过与德皇的反复较量,利用德国分裂的政治局面趁火打劫,浑水摸鱼,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到了英诺森三世统治时期,教皇的权力达到了顶峰。在教会内部,他独揽大权,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专制君主。在与天主教世界君主的关系中,他充分贯彻了教会权力至上的原则,实现了格雷戈里的野心,即教皇有权废黜皇帝[11],并能够影响德国皇帝的废除。他曾支持奥托四世登上王位,但在奥托四世未能满足他的野心和实现他扩张教会领土的承诺后,他废除了他,把皇位给了更听话的弗里德里希二世。
然而,英国和法国的情况并非如此。在素有教会自治之称的法国,即使在宗教权力凌驾于君权之上的大局下,国王也没有拜倒在宗教权力之下。奥古斯都腓力二世不仅垄断了司法权,还对贵族和教会征税[12];到美男子腓力四世统治下的法国,与支离破碎的德意志帝国截然不同。当贝尼法斯八世试图步英诺森三世后尘,迫使法王就范时,腓力四世以禁止金银出口国外,切断教皇在法国的财源作为反击。然后召开了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确立了全国一致拥护国王反对教皇,国家权力至高无上的原则。在这场斗争中,法国的王权彻底战胜了宗教势力,主张宗教权力至上并试图实现这一原则的布尼法斯八世在强大的王权的侮辱下羞愧而死。随后的“阿维尼翁的囚犯”一般宣布教会权力黄金时代的结束。英国和法国的情况类似。当宗教势力试图控制各国的君权时,英国的君权就向它挑战。1164年,英国国王亨利二世制定了《克拉林宪章》,规定只有教会内部事务才能向罗马上诉,并限制了绝对的刑罚。神职人员的案件必须由世俗法庭处理,主教的选举应在国王的控制之下,他们必须向国王表示忠诚。这个宪章虽然遭到了教会的反对,但却为后来的英格兰在立法上摆脱教会的控制树立了榜样。就连约翰这种软弱无能的土王,也敢于拒绝承认英诺森三世任命的坎特伯雷教,英诺森三世掌权了一段时间。最终虽然因为种种原因被迫向教皇妥协,但他不仅保住了皇位,还使限制君主制的大宪章失效。13年底英格兰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为了限制教会土地的增加和权力的扩张,1279年颁布了一项关于“教会人”的法案,规定禁止教会机关未经国王同意获取土地[5]。在议会中,教会贵族基本上是为君主制而不是为宗教权力工作的。
可见,在3世纪普遍认为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教权至上主义得到最好贯彻的时候,英法等国的情况与德国不同。这些国家的君主不仅不能被教皇随意废除,而且在王国里拥有不可否认的最终指挥权。
13年末,当罗马教廷内部的纷争因民族国家的兴起而衰落时,西欧国家教会权力与君权的关系已不能一概而论。
“模范议会”召开后,英国并未完全摆脱教廷及其代理人的干扰,但在举国民族意识的支持下,国王和议会坚决抵制教皇对英国国家利益的侵害,颁布了《教师选举条例》和《侵犯王权罪法》,否定了教皇任命英国神职人员的权利, 并规定外国法院不得干预司法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无论是一审还是再审,否则将以侵犯皇权罪论处。
至于法国,在14世纪的“阿维尼翁囚徒”时期,国王不仅迫使教皇克莱蒙五世于1311年颁布了“光荣的君主”通谕,重新确立了世俗君主制源于上帝而非教皇授予的原则,还影响了教皇的废除,并瓜分和征用了教会的财产。15世纪中叶,颁布了《受益利益许可法》,从任命教师、解决司法纠纷、征税三个方面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教皇的权力。1516法国与教皇缔结的《博洛尼亚协定》更明确地规定,国家有权任命自己教会的高级神职人员,有权对牧师征税,只允许教皇保留在法国收取年度捐款的权利。法国的教堂完全国有化了。
即使是与梵蒂冈关系非常密切的西班牙,也在与宗教右翼的斗争中取得了显著的胜利。1482年,费迪南国王通过与教皇的协议夺取了大祭司的任命权,然后通过法令规定,他所在国家的教会法规必须得到国王的批准才能颁布实施。同时宣布教会纳税,剥夺了教会的免税特权。
当西欧国家开始摆脱梵蒂冈的控制,实现教会国有化的时候,德国因为诸侯争霸,政治分裂,皇权衰落,给了教皇机会。一方面,他利用德国的政治分裂,加紧对德国的经济剥削,以弥补在其他西欧国家遭受的损失,使德国成为教皇之牛;另一方面利用皇帝无权、诸侯纷争的政治局面制造纷争,阻碍德国的统一和民族国家的形成,从而达到永久控制德国的目的,最终激起了马丁·路德领导的宗教改革。
宗教权力与君权关系的错综复杂,不仅表现在时间上的跌宕起伏和地位的互换,而且在空间上也如前文所述极不平衡,西欧各国因情况不同而存在诸多差异。因此,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简单的概括概念,还历史以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