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生育保险报销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新的生育保险从2015 1开始执行。

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列为企业管理费用。个体劳动者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范围和比例标准

女职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事服务费、药费(包括自费药、营养药)由员工自行承担。

女职工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女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凭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国家采取税前列支的方式间接补贴。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比例标准: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事服务费、药费(包括自费药、营养药)由员工自行承担。女职工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女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津贴,需要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的)、出院小结等材料。,并于每月1-10之间的工作日到市医保中心产科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