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刑的历史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首领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隋末巾帼英雄陈硕珍于永辉四年(公元653年)十月起义,自称“文嘉皇帝”。陈硕确实是当地人崇拜的对象。崔奕譞在肢解她之前当众羞辱了她,只是想破坏她的形象。(分尸时脱光衣服,给女人割胸,当然是对陈硕珍极大的侮辱)。
清朝嘉庆年间起义反清的南隆布依族首领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了布依族起义,称之为囊仙(布依语意为仙姑)。于嘉庆二年(1797)正月,被凌迟处死,年仅二十岁。震惊中外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抓后,据说欧美人很好奇一个女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迷惑众人的能力,都想亲眼看看她的真面目,于是把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到欧美各国当玩物,放在博物馆里任人观赏。(没有证据支持这件事,所以恐怕是中国的统治者发明的)。
清末的俞樾描述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县令年少轻狂,最喜欢讲情色新闻。他在审理一个案件的时候,发现有涉及到女性的女人味的东西,就故意牵扯进去,归类为通奸,然后拄着拐杖光着身子走。后来因贪污罪被执行死刑,家产被没收,妻女卖淫。有人说这是他裸女的报应。俞越还描述了一个类似的事件:一个农民娶了一个27岁的媳妇。事情被发现后,县令命令她全身脱光,然后让父母带她回家。父母把光着身子的女儿扶出衙门,脱下衣服给她盖上。当时围观的有上百人,很多人上前抢衣服,不让她穿。这个女孩不得不裸体回家。
嘉靖年间,浙江巡抚胡宗宪在北京因罪被捕,妻女在杭州被捕,就是这样的侮辱。因此,县衙法庭成了许多无聊闲散之人的聚集地,尤其是听到女人被鞭笞,神经会突然绷紧,就像重大节日的到来。在《中国人生活的光明与黑暗》一书中,麦戈文给这些人做了一个精彩的素描:“事实上,那天这群人聚在一起似乎只是为了某种喜庆的目的。他们真的很高兴,脸上带着微笑,互相开玩笑,互相祝贺罪犯被捕。”
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国正式结束封建时代,一度被称为文明污点的“裸刑”一度销声匿迹。然而,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民国政府不仅搬出了已废除的斩首刑,而且又死灰复燃。很多女革命家被脱光衣服斩首,有些比她们的祖先还要残忍。刽子手先用刀割掉女革命者的乳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