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变法的典故是什么?

16世纪下半叶,衰落的明朝一度出现相对明朗的政治局面,国家转而走向繁荣。在这一转变中,杰出的政治家张在其中起了主导作用。

张(1525-1582),湖广江陵太岳(原名南郡,今属湖北)人。他小时候家境殷实,所以说“是从一个穷秀才开始的,而不是一个读书穿衣服的家庭。”然而,他从小就“才华横溢”,野心勃勃。加上他的不懈努力,他的学习进步很快。十二岁时,他是荆州府的学生。第二年,赴湖广首府武昌参加乡试,湖广总督顾麟接见居正,“许是国士,称其为小友。”然而,为了使张成为一名伟大的球员,虽然文章出色,他没有被录取。

嘉靖十九年(1540),张十六岁。他通过了农村考试,还得了奖。居正20岁去了北京,考砸了。23岁时,他再次尝试成功。他在中国成为一名学者,然后去了庶吉士。从此,他的政治生涯开始了。

庶吉士是在国子监学习的预备官员。人们视他为“后备首相”。庶吉士就读于翰林院,有条件阅读外面的珍本文献和经典。总的来说,在文学作品上下功夫,张则以天道为己任,每天认真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总结历代兴衰的经验教训,共商治国大计。后来他在《在翰林院读书》一文中写道:“道不为济(济国利民),故不能用。对于学习,要务实。”三年后,他被翰林院授予编辑。嘉靖四十二年(1563),张被任命为朱卓忠(古厚子)的日本讲学官,即的老师,后又被提升为学士兼讲师,掌管国子监。

嘉靖四十五年(1567 65438+10月)十二月,嘉靖皇帝病逝,王禹为穆宗登基。元年(1567)正月,旧臣张升任礼部右侍郎、翰林院学士。二月升任吏部左侍郎、东哥大学士,入阁参与大政。他入阁后做的第一件重要的事,就是和当时的实录徐阶一起起草世宗遗诏。他在遗诏中“逆时政之不便而为之”,纠正了嘉靖年间的诸多弊端,受到朝野欢迎。

到了明朝中期,已经过了它的“黄金时代”,呈现出衰落的景象。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政治日益腐败;官员腐败盛行,弊端丛生;资金紧张,捉襟见肘;农民的反抗斗争来了又去;边境上危险重重,南有敌人,北有鞑靼人。为缓和阶级矛盾,挽救明朝统治危机,张入阁第二年,呈上千言《刘晨实书》,提出省议、加强纪律性、重诏、正名、巩固国家、武装军队等六项政治主张。这些主张切中要害。但毕竟,穆宗不是明智的主人,而李春芳的记录是慷慨和自我成熟的,他不寻求促进革命,但在法庭上寻求和平。张的政治主张并没有付诸实施。

嘉靖二十九年(1550)八月,由于明朝缺乏军事装备,鞑靼的鞑靼汗率兵越过长城,直抵北京城下。嘉靖皇帝、严嵩、会稽、太尉栾都无可奈何,让安达三天后返回长城。这一年是耿旭年,被称为“耿旭之变”。此后,安达数次主动提出以朝贡交换贸易,均被嘉靖帝拒绝,但无力阻止安达南下,致使长城沿线民众深受其害。面对鞑靼贵族的骚扰,张据理力争。在,明政府在张的建议下,抽调抗日名将谭纶、戚继光主持冀辽防务,命总兵李镇守辽东。戚继光创造了马、脚、车相结合的战术,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防线上修筑了3000多座“敌台”,作为侦察和防御的场所。张对戚继光等人的活动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说“欲继有难者,必先徙之。”。在各族人民的支持下,明政府多次击退鞑靼贵族的进攻。隆庆五年(1571),明政府在兵部尚书王崇古的建议下,接受鞑靼人的臣服,推行与蒙古安达汉的茶马互市政策,得到张的大力支持。张认为,朝贡之后,朝廷赏给安达军队一万多两银子,却省下了一百多万元军费。这不仅能使长城地区人民的生活“完全活起来”,避免北方农业生产遭到破坏,还可以用来屯田,加强边防战备。从此北方大约二三十年没有战争。

张的政治思想主要集中在“重名实利”,即“凡事务实,不做空头支票”。他认为“世间极事必变,变则反始,这也是自然之理”,痛斥墨守成规者为“腐儒未达时”。他主张“尊主权,教官,信赏罚,一令而行”,以加强中央集权。因此,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整顿官僚主义,讲求实效。张认为,吏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嘉靖、隆庆年间,政局混乱,症结在于吏治腐败,名不符实。官僚或“那些说大话的人,用虚假的声音窃取名誉;自大直爽的时候很难相处;而那个胖魏(阿谀奉承的意思)就是顺眼,而且是有技巧的(善于钻营和谄媚)。他还认为明中叶以后农民起义的原因是政治腐败和贪官污吏。所谓“官不体恤民,驱之为贼,是祸之根”。为此,张主张整顿吏治,淘汰一批墨守成规的官僚,奖励一些“急于上进”的官员。在位之初,他号召宗申实行考试法。他在对宗教教派的演讲中说:“立法盖天下不难,执法难;听什么说的不难,说什么有效就难了。不参加期末考试就问事情,不省重复就把事情办成了。世界上没有全面的认识,人们会不愿意去想。尧舜为王,高玉为辅,却难成大器。“根据考试法,官、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应立即将各章转送有关衙门执行。转发前“所有人要考虑路途的远近,事情的紧急程度,定一个时间表,立一个记录本,每个月取消。“除此之外,另设两本书,一本送六个部门备案,每个部门检查执行情况。如果任务已经执行,它将被纠正。会送一份给内阁备查,如果发现六科有隐瞒欺骗的行为,就会播放。这样,对于应该做的事,从内阁到六部,从六部到衙门,都要心中有数,层层考核,做到“每月、每年、每年、每年,既要声声为真,又要批示事,综合方法严格,就是提建议的立委也会担心最后的无效,而不敢随便动手。"

按照明朝的祖制,所有的行政事务分为六个部门:官、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为尚书、侍郎。同时设官、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给事,左右,给事。尚书是二等品,里面只有七品,但六部有权反驳,有权纠正解体,六部实际上是六部的监察机关。内阁本来是皇帝的秘书处,实际上并不负责行政,更不用说监督了。考试法实施后,居正以内阁控制六科,扩大了内阁作为中央机构在立法上的权限,不能不说是一个创举。考法实施后,对政令的执行影响最大,尤其是在整理税赋方面。同时,张在人事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改革意见,也是针对当时存在的弊端提出的。他提出,今后要“不问功能,不问资格”,“贪到没人的地步,为所欲为”。万历二年(1574),为了纠正当时存在的“官久不任,事不指示,调过于繁,调过于突”的负面影响,张还实行了内外官久任法。规定:县令、知事每六年迁一次。在此期间,如果发现有人不适合做官,某个官员不适合在某个地方,可以根据该官员更换。省级使节和省级法官每三年移动一次;中央支、路、部、曹于六年迁。这样“藩(政使)、易(省判官)、寿、陵各有展”,努力做到一心一意。他还主张谨慎选择地方官员。他说;“守令者,亦亲民也。”“勒下吏部,请求皇上慎重选择善吏,牧王,其守贤德殿。但是,洁身自好,扎实爱民,并不等同于考试合格。如果你做好事,做好书,对人民没有真正的政治,虽然你有才华,有能力,但也止步于中考。对明显腐败者,将严格限于追之,送之于四方,失之于己,送之于天。”经过一番整顿,万历初年吏治状况大为改观。一旦中央政令下达,“虽在万里之外,必向下追,且在傍晚”。

至于在职官员,明朝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南京仍保留了六座寺庙,但大多名存实亡。嘉靖和隆庆年间,皮革切割开始了。万历三年(1575),在张的主持下,朝廷下令:此后南京官员出缺,无足轻重者不必推补。经过九年的紧缩,除了有声望的官员和必要的下属,所有多余的人都被解雇了。这些都是办公室的成绩。

第二,严肃法纪,信用必惩。张在他的朗诵中反复强调“刑赏而取之,还之以公允”。“法律是应该加的,虽然贵,而且会浪费。虽疏,必施”,他说,“虽是一千块钱的赏赐,却吝啬于为国出力,是不妥当的。一个在工作中失败的国家,即使它笑了一点,也不应该轻易给予我们祈祷的卑鄙。”张说话算数。世袭的云南大将军,贵州公爵穆朝弼,作恶多端,任意滥杀无辜。兵部第三司会议认为该法应处死刑。然而它的祖先三世却为国家立下了汗马功劳。朝廷曾经给过他铁券,他的后代被允许去死。除非有反叛的迹象,否则他们应该稍微宽大些,留着活口。张根据上述情况,拟“穆朝弼屡抗,作恶多年,随意滥杀无辜,心怀愧疚。按照法律我本该被处死,但我想起了开国元勋们的来历,姑姑从轻。我取了皮,为民所取,送到南京与我同住。”万历七年(1579),宗申举武宗、世宗朝之例,命文书官邱德勇传圣旨,立其岳父王维安为伯爵,命内阁拟圣旨。居正无法拒绝。他说:“自从有了郑德之后,王维的至亲大臣们就不敢反抗了。”但他指出:“我是受圣父尊敬和定制的,我是公爵和伯爵。除非我有军事功绩,否则我决不能滥用我的印章。”他还提到,嘉靖八年,世宗曾要求朝臣接见外戚封爵,群臣据理力争:“祖制不封,除非是军事。夫赏天下第一,主靠此感召天下。今天,结交焦芳的家人(指外戚),与有重大贡献的人分享(指爵位),不仅是一种功勋的表现,也是一种很好的忠告。今天,除了那些被任命的人,他们被允许终身居住。从今以后,所有皇帝、驸马都要查祖宗旧制,不许求封。”写明王维爵位只能死,子孙不能继承。直到居正在他身后,这一限制才被取消。

整顿邮政投递是张严肃法纪的又一内容。明朝政府在从首都到各省的交通要道上都设有驿站,为商人提供了住宿和方便。驿站的交通和民夫由沿途百姓承担。民夫幸运三年,此起彼伏。这是主要交通干线附近的人们的一个规则。只有在发生军事事件时,他们才能凭“护照”使用驿站。但最终,这一规定逐渐变成了文件,一些官员甚至在邮局百般刁难、强求,使得邮政投递“异常艰难”,民众难以忍受。万历三年(1575),张提出了整顿邮传的方案:“凡官员及他人,非因公不准借行查案;非军务不许用金鼓旗。虽然是商务人士,但如果轿子多载了几个人,不管是什么衙门,都不允许处理。府,按违反明旨,不予清查,兵部参照实际处理。部门或部门欺骗隐瞒的,整体处罚...国内外一切官员,如有顾虑、恢复、给理由、调动、上任,一律不准赴任。”

张严格执法,从自身做起。儿子从京城回江陵赶考,命儿子自己租车;生日那天,父亲叫仆人带着生日礼物,骑着毛驴回村里为他庆生。万历八年(1580),居正的二哥鞠婧病重归来,宝鼎太守照顾,派人去调查。居正当即退回,并附信称:“臣仆当道,若想为朝廷办事,不敢出头。”最困难的是监狱和盛宴公爵。监牢是宫里的心腹,不能轻易干涉。居正只好告诉他们的上级去试试。盛宴公爵是孔子的第六十四代孙尚贤。他每年从曲阜进京进贡,沿途骚扰,“百姓如避贼。”山东的政治特使说了实话。居正答:“夫圣人,坚持礼为教,志在继周。他今天出生,也会遵守朝廷的法律,这是不可逾越的。他的后代呢?以后再骚扰,也要整体参与调查,也是公法。”居正与山东巡抚重新谈判后,盛宴公爵每年入朝,改为“如王宓之例,每年只派人入马朝贡,不必亲自前往;或者在朝圣之年,预计会邀请你去玩,这样做也很简单。”从而减少交通干线附近居民的恐慌。经过张的一番整顿,邮传的情况大为改善,以至于万历八年(1580),宗室去武当山求子,都不敢用邮局传递消息了。

第三,治理河灾,解决水运。明代黄河在江苏滨海县入海,黄河徐州至清河(今淮阴西)一段也是运河航道,称为“借黄河运”。从清河以东到河口,黄河和淮河共用一条河道。当黄河上涨时,淮河被迫注入运河。当时黄河连年泛滥,经常堵塞运河,阻碍水运,大量淹没农田,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张对此极为担心。为了解决黄淮水患,他认为有必要统一事权,由一人兼任河道总督和水运总督。根据他的建议,万历六年(1578)正月,朝廷命吴桂芳也治理流域。吴死后不久,又推荐有治河经验的水利专家潘继勋为左侍郎兼右谋士,丞相河操以谋便宜。纪训从“民生交通方便”出发,采取“筑堤拦河,捆绑水至水缸,筑堤拦淮,逼淮注黄”的治水方案,治理黄淮。在张的大力支持下,朝廷批准了他的计划,给了他足够的经费。潘继勋能够排除干扰,大胆实施自己的计划,改变了黄淮经常决口,水运受阻的局面。“几年来,居民赐饮,河水安流”,而“田地、土地全被冷落,荒废之地几十年化为耕桑”,水船也可直达北京,对南北农业生产和经济交流起到一定作用。

第四,实行鞭法。张变法的主要内容是改革税制,实行鞭法。他上台后一针见血地指出:“嘉靖以来,国家(指严嵩)成为政治贿赂,官员(juān、捐与剥削)做人民的浆糊奉承权力门,而继位者(指徐阶)则包揽一切治标政策,承担(欠税)责任,并使合并私了。私日富,公职穷,国穷民穷。”为了富国强民,他认为有必要从根本上整顿国家的纳税服务;为了均衡税收,我们必须首先清理土地。万历六年(1578),张下令三年内完成全国各类土地的清理工作,并规定对破坏清理者要“令诏削责”。这一次,正如他所说,“确实对王有利,但对官家很不方便。”经过三年的努力,我们在全球获得了7亿亩耕地,超过了弘治十五年(1502)的2.8亿亩。虽然这个领域的金额难免被夸大,但毕竟牵制了一些有实力的地主。万历九年(1581),张在查勘土地的基础上,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嘉靖初年已在福建、江苏、浙江三省实行的鞭刑法。一个鞭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在不同的地方实现不一致。据《明代食粮志》等史书记载,其主要内容有:统一役法,将原来的李佳、军义、杂盘合而为一,不再区分银差、强弱差,一律收银,强弱差由官府聘请。原来按户、按粮派工的办法,改为按粮、按粮派工。五谷杂粮比例没有统一规定,各地不一,或六粒四粒,或六粒四粒,或半粒四粒。征税数以县为单位,以原税额为基础计算,不得减少。这种把田赋和各种强迫劳动编为一体的方法,叫做“一鞭法”(也叫“一编”)。总结起来就是税服结合,按亩征税,手续简单。实行一条鞭子的办法,从实际效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兼并、均税的作用,减轻了一些地区农民的负担。《明史·食货录》说:“坚持鞭法,就没有其他部门的干涉,民力就不紧。”这一税制继承了唐朝的两税法和清朝的“水陆合一”制度,反映了税制逐渐走向统一的历史进程。它规定,开征赋税不仅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且是促进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反作用,有利于资本主义的成长。以银代工,相对放松了农民的人身控制,客观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太仓在短短的五年时间里(1582-1587),积累了一千三百多万石,可以支撑国家五六年,国库积累高达六千七百万元,改善了明政府的财政赤字。正如谭谦所说,张“只在经济上有才华”。

万历十年(1582)六月,张病逝,开始独自处理政务。由于居正变法与最高皇权在某些方面的矛盾,导致了他身后意想不到的灾难。万历十一年(1583)三月,为发泄对张“专权震主”的苦涩怨恨和对新人的打击,以政治不忠的罪名对张施以重刑,剥夺张生前官衔,并下令突袭张的家乡江陵。因此,张对的改革也半途而废了。但是,历史不是万历能决定的。作为封建社会杰出的政治改革家,张的功绩正如崇祯朝吏部尚书李所言:“得其所助,得其所居...肩挑重担怨天尤人,弃之不顾,使他成为万历初年的统治者。那时候国内外平安,家里殷富,纪纲法度,都是需要修炼的。功德在国,久决,民得其利。”这个评论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