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和时代的法律是什么?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罗马法诞生前的6世纪,罗马进入* * *和共和国时代(前509年至前27年)。* * *而那个时代,贵族借助特权不断压迫平民。政治上,贵族掌握了国家政权;经济上,贵族吞并大量土地,通过高利贷将大量平民沦为债务奴隶;在法制方面,贵族垄断立法权和司法权。当时的罗马只有习惯法,所谓习惯法就是氏族部落时代传承下来的习俗和规则。因为没有成文法,贵族可以随意解释法律,平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在这种背景下,贵族与平民的斗争日趋激烈。5世纪上半叶,罗马经常与周边的伊达里亚人、高卢人、阿奎那、沃尔斯基等人发生战争。,而罗马平民在外敌进攻罗马时离开罗马,让贵族处于生死存亡的状态。这场斗争被称为“疏散运动”。通过“疏散运动”,罗马贵族不得不向平民妥协。罗马平民在疏散运动中赢得了许多合法权益,如表所示。
在老百姓的压力下,罗马贵族开始制定成文法,但当时的罗马没有制定法律的经验。于是,在最初的460年里,罗马派了一个立法委员会到雅典去研究和收集法典。三年后,立法委员回国,他们根据罗马的实际情况起草了成文法。前449年,经元老院和百人团代表大会通过后,法典被公布在罗马广场的十二大板上,因此被称为十二铜表法,罗马的成文法律从此诞生。
《十二铜表法》的公布是罗马法律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意义重大。一是让罗马的审判和量刑有法可依,改变了贵族随意解读法律的现象,出现了一些保护平民利益的条款;二是其内容广泛,包括宗教法与世俗法、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是罗马法未来发展的雏形。第三,罗马法从此成为统治者稳定统治的重要工具,罗马开启了制定和完善成文法的历史传统。
但由于《十二铜表法》是第一部成文法律,因此也存在诸多缺陷。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维护贵族的利益。比如禁止平民嫁给贵族,对平民犯罪的惩罚远比贵族犯罪残酷。此外,青铜表法还延续了氏族时代的许多野蛮习俗,如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同类复仇”,债权人可以随意处置不还债的债务人。但是,随着罗马社会的不断发展,罗马法也在不断完善和修改。比如445年前通过的卡利纳斯法,废除了平民与贵族通婚的限制。
二、从民法到民法,罗马法从城邦走向世界。从3世纪中叶开始,罗马开始了大规模的扩张。经过布匿战争和马其顿战争,罗马已经把地中海变成了“内湖”。到了前27年,罗马帝国正式建立。随着罗马的扩张,地中海世界越来越多的民族被纳入罗马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曾经适用于罗马城邦的“公民法”不再适用。
罗马的扩张
所谓民法,就是过去颁布的所有适用于罗马城邦的法典,都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不能解决本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在民法产生的时代,罗马尚处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民法也注重公法的构建,强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缺乏私法的构建。民国后期,罗马商品经济空前发展,需要私法来解决日益复杂的经济纠纷和矛盾;第三,民法更注重形式主义,缺乏灵活性。于是,罗马帝国开始有了一部适用于整个帝国的法律,叫做万国法。
万国公法的产生有一定的社会和法律基础。首先,在希腊化时代,斯多葛派广泛传播。在帝国时代,斯多葛派思想成为帝国的官方思想,他们的立法思想也被帝国所接受。斯多葛派主张自然法和世界主义。自然法是指立法应当遵循自然,符合其基本原则,如理性、平等,这成为后来罗马法的基本内涵。
自然法的倡导者西塞罗
其次,在征服地中海的过程中,罗马派往各省的官员在地方一级发布“行政命令”,既重视公法,又重视私法。在这场运动中,“行政长官令”弥补了民法的不足。此外,民国后期的学者开始讲解和传授法律知识,这些人后来成为“法学家”。帝国建立后,屋大维经常授予有声望的法学家“公开回答”的权利,使法学家的解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法学家”的活动在推动法律的修改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帝国建立后,罗马开始执行国家制定的普世法律。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民法与民法是并行的。直到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授予帝国所有自由民罗马公民权,民法与民法的区别才消失,两者融合。
第三,罗马法编纂完成,走向世界。从罗马帝国后期开始,罗马法的发展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而衰落。这个时代的皇帝和法学家从罗马颁布开始就致力于各种法典的系统编纂,罗马法进入汇编阶段。罗马法的编纂系统地整理了过去的法律,澄清了混乱,形成了完善的体系,有利于罗马法的传播。由于西罗马帝国的早期灭亡,格莱格里努斯法典和摩西与罗马法合编的律法只留下了少量手稿或片段,真正流传下来的是东罗马民法大全。
民法大全
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组织大量法学家进行全面的法律整理,编纂了《查士丁尼一世修订法典》、《查士丁尼一世学说集》、《查士丁尼法理学大纲》等。,这是一个巨大的卷。人们把这些法典统称为《查士丁尼法典》或《民法大全》。由于东罗马帝国的长期稳定和繁荣,《民法大全》得以保存至今。
查士丁尼
1453年,东罗马帝国终于灭亡,但罗马法开始对全世界产生影响。早在欧洲中世纪,由于商品经济的复苏,欧洲君主不得不采用罗马法,导致罗马法传入日耳曼西欧国家。12世纪,拜占庭被西欧“十字军”攻陷,大量罗马经典传入西欧,其中包括许多法典。即12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创办了欧洲最早的大学——博洛尼亚大学,专门研究民法,成为欧洲的法律研究中心。
到了近代,罗马法和罗马法开始在欧洲全面复兴,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体系应运而生。民法体系强调民法和私法的构建,故又称民法体系。英国的现代私法参考了罗马法的原则,法国拿破仑的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后来法国民法典成为欧美编纂法典的基础。因此,可以说现代西方国家的民法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东方国家,古代就出现了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和阿拉伯法系,但这些法系基本上都是重视刑法的构建,而忽视民法的构建。随着西方文明的扩张,罗马民法被带到了全世界,也就是叶林所说的:“罗马法征服了世界。”明治维新时期,日本的罗马法研究风靡一时。此后,罗马法研究从日本传入中国。民国时期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参考了罗马法和欧美国家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民法通则》、《继承法》、《民法典》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罗马法原则的影响。
结语2020年的今天,中国开始实施民法典,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进步。中国民法典的实施,说明罗马法在世界上影响深远,也证明了中国文化的包容性。任何国家和民族在发展的历史中,都要吸收其他国家的先进文明成果,避免闭门造车,望天兴叹。只有这样,它才能在动荡的世界发展中保持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