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部分商业用电实行峰谷平。时间段是怎么划分的?每段怎么收费?
为妥善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各种乱涨价和电价附加乱收费的基础上,按照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辽宁、吉林、黑龙江电网电价水平,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步到位的销售电价。经与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电力公司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均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取消省内各地区二次综合加价。综合考虑1999中影响电价的各种因素后,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统一销售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4l元、0.416元、0.412元。三省各用户电价见附件。在实现城乡同价之前,农村到户电价由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对实行统一销售价格后电费增加很多的用户,请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电价优惠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2.东北三省新建投产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O.55为:伊敏电厂0.413元每千瓦时、元宝山电厂0.36元每千瓦时、绥中电厂0.3538元每千瓦时、大连电厂一期、二期0.321元、丹东电厂0.33元每千瓦时、吉林两江水电站0.33元每千瓦时以上电价均为整个运营期的电价。
丰满水电站三期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0元,长春第二热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646元(含电力线损),莲花、松江河水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8487元和0元,同为7元。
三是受银行利率下调和燃料等发电成本降低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降0.64分、0.39分和0.28分。有关电厂的具体降价幅度由三省物价局核定,并报我委备案。
四、解决东北电网新增500千伏线路还本付息问题,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分;辽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1.22美分/千瓦时,农网投资还本付息影响电价0.3美分/千瓦时。黑龙江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65438+每千瓦时0.2分。
五、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求),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电力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由用户自主选择,但应在1年内保持不变。
六、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列为附加销售价格。电力建设基金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现行征收标准、征收和使用办法不变。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不得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已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型工业和非一般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居民照明、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上述基金及附加费已包含在本文所附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代收后存入专用账户,不再另行收取。
七、为了减轻大型工业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高耗电企业的用电负担,决定实行以下优惠措施:
(1)生产能力4万吨及以上铁合金、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氯碱企业,在实际电价1.999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减少用电量1美分。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生产规模达到5万吨以上的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措施按2004年12月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我们委员会的[1999]977。
(3)为开拓电力市场,扩大售电规模,减轻工业用户电费负担,供电企业可在不扩大规模的情况下,对工业大用户新增用电量给予优惠电价,但优惠幅度不得超过10%。具体价格由各省级电力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报国家电力公司和省级价格和经贸部门备案。
八、以上辽宁、黑龙江两省电价自2000年7月15日起执行。吉林省电价方案实施时间另行通知。1997国家计委、电力部发布的《东北电网销售电价表》(计电[1997]442号)自新电价表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