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网站历史发布信息备份和审核的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具备网络安全基本知识。
3.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杜绝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4 .一经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
(一)未经许可,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许可,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
(三)未经许可,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七)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不予公布,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与安全防范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与互联网相连接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发布和登记系统
1.信息源接入时,应当落实安全保护的技术措施,确保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对于虚拟主机访问的单元,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的设置,不能打开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3.对受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
4.审查信息源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有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5.发现有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为的,应当保存相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计系统
一要认真落实信息发布审核管理,杜绝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认真核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息源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三,对BBS公告栏等发布公众评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出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
四、一旦发现本信息港用户制作、复制、获取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反抗,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
4.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和教唆犯罪的。
7.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9 .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包含上述内容的地址和目录或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用户归档系统
一、用户在本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填写用户登记表。
2.根据《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的通知》要求,公司应指派专人于每月20日前将济南地区本月新增或注销互联网和公共多媒体通信网(离网权部分)用户的档案完整录入微机,并打印两份。
三、将本月新增、取消用户分类统计,并更改电脑存档数据,并打印副本。
四、每月20日前,将打印出的网络用户备案信息(2份)和统计信息(1份)发送至济南市公安局。
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
一是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审计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和管理办法》,使其具备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
三是对信息源接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四是不定期邀请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含沙射影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范犯罪的能力。
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注册和信息管理系统
1.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注册和信息管理制度;
2.组织网络管理员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
3.负责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杜绝BBS上出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1.认真审慎聘用版主,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
2.对各版聘请的版主实施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责任,提高版主的责任感。
3.版主负责检查每个版本的信息内容。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立即删除。情节严重的,做好原始记录,报网管解决。管理员将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督机构报告。
4.网络管理员负责评估每个版本的版主。如发现版主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将给予警告,严重者予以辞退。
5.如果版主负责的栏目出现重大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版主将被立即解聘。
6.强化网络管理员责任,配合各版主工作,共同维护公告栏系统信息安全。
1.检查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审计管理制度》(见附页)的标准进行。
2.如发现有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和信息,应立即删除。情节严重的,应当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负责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应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措施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警惕性。